骈体散化:初唐诏敕文体风貌研究
2017-11-09张超
寻根 2017年4期
张超

诏敕文是中国古代帝王专用的具有最高政治权威的政令文体,是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及实用功能的“王言”,有着独特的文体色彩。
初唐诏敕文作为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至玄宗开元初代拟王言的政令文,强调布告天下、咸使闻之的政治功用,表现的是统治者对国计民生的思考以及政治措施的实施,在文体形式上也多有其特定的语言表述体系,因而很容易面目雷同。
但是,中国古代“文学”与“非文学”之间的界限难以截然划分。历代编纂的文学总集,从《昭明文选》到《文苑英华》再到《古文辞类纂》,都是把文学与非文学作品并列选录。萧统《文选序》的选文标准是“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昭明太子集》卷五),诏令也在选文中出现。另外,孔子曾日:“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春秋左传注疏》卷三十六)。刘勰《文心雕龙·诏策》要求诏敕文辞庄严华伟、雍容典雅。这些理论都左右着人们对诏敕文的审美要求。
从草诏者来看,初唐诏敕文出自当时擅长辞笔、文章功底极高的大家,如虞世南、李峤、苏味道、沈俭期、张说等人,皆集政治家、文学家于一身。他们在文学与非文学没有区别的情况下,皆自觉地运用文学笔法草拟诏敕,再加上诏敕文事关国体,代表天子圣音,为了保障天下万邦的信服顺从以及诏令内容的实施,需要出言谨慎,展现帝王权力的至高无上以及皇家的威仪。因此,草诏者常将撰写诏敕文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执行,在诏敕文的谋篇布局、结构安排上都苦心经营,在用典、辞藻、对仗、声律以及各种修辞手法的运用上都反复琢磨,对其重视程度丝毫不亚于悉心创作的文学作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