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兼职师资①教学自评初探
2017-11-08顾东升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7年4期
顾东升,李 菁
(上海公安学院, 上海 200137)
公安院校兼职师资①教学自评初探
顾东升,李 菁
(上海公安学院, 上海 200137)
随着公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与发展,公安院校兼职师资教学能力的提升已经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对公安院校兼职师资教学自评的内涵特征与作用的解析,可以构建人本主义评价模式下兼职师资教学自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兼职师资教学自评方法的运用,并以此开展对兼职师资教学自评的实施路径进行研究。
公安院校;兼职师资;教学自评;教学能力
随着公安职业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与发展,兼职师资已经成为公安院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有部分兼职师资特别是初任兼职师资经过岗前短期培训走上讲台,由于理论功底欠缺,教学经验不足,传授知识和驾驭课堂的能力较弱,教学效果不够理想,难以适应新时期公安职业教育的教学需求。教学的局限性已成为当前公安院校兼职师资发展的瓶颈,兼职师资如何提升教学能力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兼职师资教学自评是其中的有效途径之一,对推动公安院校兼职师资提高教学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一、公安院校兼职师资教学自评的属性与作用
兼职师资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教学人员,公安院校兼职师资与专职教师相比,其来源、工作性质、工作形式和教学任务虽有很大特殊性,但“应具备基本的教学能力,主要包括教学认知、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教学反思和专业素养传授六个方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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