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非法集资刑法治理的模糊化与精密化
——基于2007-2015年26起公开案例的实证分析
2017-04-11金善达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资金
金善达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 200025)
网络非法集资刑法治理的模糊化与精密化
——基于2007-2015年26起公开案例的实证分析
金善达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 200025)
“互联网+”非法集资模式的出现,不断挑战当前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和司法治理水平。P2P问题平台的集中爆发脱离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理性轨道,假借“P2P网络借贷”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大量爆发,严重损害投资人利益,并有悖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衷。刑法惩治非法集资的目的并不在于限制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市场,而在于防止因金融欺诈导致的中小投资人利益损害。资金用途是认定非法集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的重要依据。准确认定犯罪行为主体的范围是实现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结合实证分析数据,应当按照资金的不同用途对网络非法集资进行宽缓化处理。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
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不断冲击着相对封闭的国家金融体制和金融抑制的传统思维方式。作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一种,以P2P网络借贷为代表的网络融资通过降低信用成本,提供多层次的投融资服务,满足了民间资本市场压抑多年的借贷需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为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广阔的政策空间。与此同时,“网贷之家”统计数据显示:截止至2015年12月底,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达到3858个,但其中问题平台数量达到1263个,占到全部平台数量的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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