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法治思维融入高校辅导员工作的路径探析

2017-11-03曲小杰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9期
关键词:法治思维思想政治辅导员

摘 要 法治思维主要表现为法理意识、权利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本文试图以辅导员工作的主体、客体、介体、环体为着力点,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层面进行探析,以期通过构建科学的决策体系和高效的执行体系,公正处理违法违纪行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将法治思维切实融入到高校辅导员工作中去。

关键词 法治思维 辅导员 工作 思想政治 教育

作者简介:曲小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讲师,研究方向: 思想政治教育、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212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论是十八大报告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提出,还是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抑或是《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的出台,都体现出将法治思维融入高校辅导员工作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及其表现

对法治思维的定义目前学界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总的来说,法治思维是一种极具法治特色的思维方式,其外在表现是堅持法治原则、厘清法律概念、了解法学原理、掌握法律方法。结合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思维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种意识。

一是法理意识。辅导员在处理学生问题时不仅要获得结论,更要探寻支持所获结论的理由,要考虑法律上是否有规定,理由是否有说服力,确保问题解决的合法性。二是权利意识。权利与义务是法律的基本内容,随着公民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将权利义务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尤其注重对知情权、申辩权、公平对待权的保护。辅导员应善于从权利义务角度去分析解决问题。三是程序意识。公平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法治的目标和原则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正当程序对于法治的建构、权力控制和人权保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尤其是在处理奖勤助贷等日常事务性工作时,要时刻牢记程序意识,遵循正当程序。四是证据意识。法治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善于通过收集和提供证据来处理解决问题。辅导员在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学生违纪事件时,要注重收集各种类型的证据,如文字、录音、聊天记录等,处理问题时做到有理有据。

二、法治思维融入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理论依据

(一)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是根本依据

高校辅导员工作是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的具体表现形式,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是法治思维融入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根本依据。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既要从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发展状况出发,又要按照一定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所必然提出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求,促进受教育者的原有思想政治素质的不断发展和提高。 因此,将法治思维融入辅导员工作,既要注重学生成长发展的实际,又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对辅导员工作的要求,循规律办事,发挥主观能动性。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效力层次是法律依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宪法及其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大法律部门组成的。宪法中关于辅导员工作的相关规定是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根本法律依据。行政法中的高等教育法,民商法中的民法通则,社会法中的精神卫生法等是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法律依据。

七大部门法又由不同层次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由于制定机关不同,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层级也不同,由高到低分别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等。当法律规范就辅导员工作出现冲突时,一般按照如下的法律层级适用规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三)党和国家的政策文件是政治依据

高校辅导员伴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应运而生,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有序开展工作,党和国家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政策文件对辅导员工作起到指导性作用,是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政治依据。

三、法治理念融入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着力点

法治理念融入的着力点,应当从辅导员工作的结构要素去分析。辅导员工作属于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重要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客体、介体、环体四大结构要素同样适用于辅导员工作。

(一) 高校辅导员工作主体和客体的法治化

高校辅导员工作的主体是承担、发动和实施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即高校党委、学工部、辅导员,客体是辅导员工作所指向的对象,即高校大学生。将法治理念融入辅导员工作首先需要使主体和客体法治化,这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立法上对主客体的资质、权利、义务、责任进行明确,当前《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的出台对辅导员的任职要求、职责内容、工作范畴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主客体法治化提供了依据。二是提升主客体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其自觉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是对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提升的重要举措。

(二)高校辅导员工作介体的法治化

高校辅导员工作的介体是指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中介因素,包括辅导员工作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载体。《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对辅导员职业的目标和内容进行了规定,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等九项内容,对辅导员工作的载体也通过岗位能力要求进行了描述,包括党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主题班会等,这些都为法治理念融入高校辅导员工作提供了明确的着力点。

(三)高校辅导员工作环体的法治化

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环体是指影响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环境,对辅导员工作产生影响的各种外在因素的总和。高校辅导员工作环体的法治化需要社会、高校和辅导员各方面相互配合。一是国家营造依法治国的法治氛围,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治国的重要举措;二是高校掀起依法治校的改革浪潮,以法治思维构建现代大学的体制机制;三是辅导员重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育,在实践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endprint

四、法治理念融入高校辅导员工作的路径规划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法治的衡量标准。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法治化也应从这四个方面来考量。

(一) 立法层面:构建科学的决策体系

决策体系属于立法的范畴,因此要用立法的原则来要求决策的制定。一方面坚持价值原则,决策的制定要以学生为本位,尊重和保障学生的人格尊严、基本权利,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另一方面坚持形式原则,在制定决策时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坚持位阶原则,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所有立法不能违反宪法。二是坚持明确性原则,决策内容应当肯定明确,规则表达明晰,语言没有歧义,逻辑关系严密。三是坚持稳定性原则。决策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容易导致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不信任,所以辅导员要在充分了解学生需求的基础上,把握学生成长成才规律,明确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制定出与工作情势相适应的决策。四是坚持一致性原则,确保决策之间不能互相矛盾或抵触。定期对学生事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对与上位法或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不符合学校的章程和改革发展要求,或者互相之间不协调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及时地修改或废止并及时向师生公布,保证学生事务管理体系的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五是坚持公开性原则,确保决策过程公开,从项目确定到制定规范,都应当让师生了解参与,积极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决策的机制,保障师生的意见得到充分的表达。

(二) 执法层面:构建高效的执行体系

执行体系属于执法的范畴,应当实现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率原则。一是合法执行,有以下三个方面需要注意。第一,坚持法律优位原则,对于不同位阶的法律,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对于同一位阶的法律,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第二,坚持法律保留原则,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某種行为。比如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明确授权才可以实施,否则就是违法执法。第三,遵守法定程序。如果学生事务管理不合程序的规定,那应当是无效的甚至是违法的。例如奖学金公示期未结束就安排填报获奖表格,虽然结果是一样的,但在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合理执行,就是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坚持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管理事务,尤其像奖学金、助学金等涉及到学生公正评价权和利益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评价。第二,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因为学生家庭条件、外表等因素对学生区别对待。第三,要正当裁量。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正当,不得考虑其他不相关因素。三是有效执行。有效执行要求以尽可能小的成本取得尽可能大的利益,这就要以学生群体的利益为本位开展工作,以学生的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不能敷衍了事,盲目追求政绩。

(三)司法层面:公正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公正司法是指辅导员工作主体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违反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的事件进行公正处理的活动。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部门在处理学生违法违纪等焦点问题时,很容易受到人治因素的影响而违背公平正义的初衷,造成舆论压力和不良影响。因此,辅导员工作在司法公正方面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构建严密的监督体系。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并举,发挥纪检、监察、党支部等党内组织、共青团、学生代表大会等社会组织、师生以及舆论的监督作用,对违反公平司法的行为检举揭发,提升辅导员工作的公信力。二是构建有力的保障体系。通过对人事干部考核设置法治水平考察内容、权力干预活动记录等方式在制度上保证处理活动能够抵制任何外部势力的干扰。设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机构,对违反学生管理规定的处理进行听证,发挥学生团体、法制办等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搭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四)守法层面: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守法是指辅导员工作的主体客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法律权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主要从主客体两大方面着手。

一方面提升党员领导干部、辅导员的法治观念。定期组织法治培训,增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和认识;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深入师生群众,调研法治精神践行情况,有针对性地讲党课;将法治思维的运用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和辅导员的考核范畴,使其带头学法守法护法,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另一方面,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使学生自觉将法治精神入脑入心入行动;加强对学生骨干、学生党员的法治意识培养,使其带头守法护法;指导班级建立章程和制度,增强学生守法主动性;改善共青团各级组织的维权职能发挥,确保学生维权渠道畅通;开展法治讲座,普及法律知识,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具体需求开展法治理念宣讲,切实强化法治思维。

注释: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与方法(第1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22.

参考文献:

[1]郑永廷.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骆郁廷.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与方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舒国滢.法理学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endprint

猜你喜欢

法治思维思想政治辅导员
1+1我们这样学队章:我们的辅导员
好辅导员这样炼成
运用法治思维做好秘书工作
法治思维视角下的艺术管理学科发展研究
如何创新文化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问题探析
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与人文教育的结合
校外辅导员的一天
数年如一日的义务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