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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

2017-11-03孔存杰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9期
关键词:司法警察教育培训人民检察院

摘 要 当前,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已成为各界共识,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其中重要部分,需高度重视。本文在分析了司法干警教育培训工作的现状后,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工作“掌握理论、增强体能、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提出需要进一步加强认识及重视程度和创新教育工作培育模式来推动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 人民检察院 司法警察 教育培训

作者简介:孔存杰,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208

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是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中的关键一环,依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下文简称《条例》) 所述,各级检察院均有指导或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这一工作职责。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检察机关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挑战,作为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司法警察,其所承担的责任自然不断加重,如何针对新形势,改革创新现有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切实提高司法警察个体的综合素能,进而促进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现状分析

(一)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中承担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近年来最高检已多次出台相关文件和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和素质能力建设;《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下文简称《训练大纲》)进一步规定了司法警察训练实行训练日制度及每年训练日最低要求(包括岗前训练、专业训练和晋升训练,一般采取集中训练的方式进行)。

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当前新时期下司法警察身负着的“法”与“警”的双重职责,面临着一些诸如协助执行重大案件、日益复杂的突发性事件和保障公诉人、出庭证人安全等新任务。因此,需要各方面能力俱佳的司法警察方能为检察工作提供坚实保障,而现有的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常常导致在培训后司法警察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仍然难以符合新的任务需要,亟需更新和细化;并且,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目前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在整体上急需提高,特别是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这些决定着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高低,而素质的提高离不开司法干警自身努力,离不开教育培训的开展。由此可见,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对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司法警察队伍至关重要。

(二)当前所面临的问题

尽管各级检察院在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方面均有下功夫,但所取得的成效不一,追根溯源,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可以简要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1.认识不足、重视度不够

部分检察院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司法警察的地位及作用的认识不足。其一,职责定位模糊,将司法警察作为“救火队员”,做着检察机关内部各项杂事,或者仅仅充当“保安”的作用,忽视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性,甚至出现“警检不分”、“以检代警”的混乱局面; 其二,部分检察院的警用装备配备达不到规范要求,直接限制了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和训练水平;其三,一些司法警察自身认为所从事工作地位较低,缺乏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对未来充满彷徨、没有信心,使得其对于参加教育培训工作缺乏热情。以上均能看出对于司法警察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及重视性尚待加强,当前局面不仅使得司法警察难以受到专业的管理,导致司法警察在实际工作中陷入较为被动的局面,更让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几乎难以开展。

2.教育培训内容滞后

以体能训练为典型,目前还是主要采取长跑或短跑等最基本的体能训练方式,欠缺开发人体体能潜力新方法的运用;在警务实战训练上,虽有广度但没有深度,实战性和应对性明显不足。即便偶尔展现的“特色”,也大多是为了表演需要而突击训练的几个集体操练项目,缺乏系统性、长效性训练。部分检察院对于司法警察的培训流于形式,仅有简单的理论和体能培训,除此之外,缺乏开展一些諸如心理咨询课等警务工作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兴趣班培训,极其不利于提升司法干警的综合素质。

二、对策建议

针对目前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不足之处,结合司法警察训练工作“掌握理论、增强体能、提高技能”的基本任务,笔者认为,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各级检察院进一步加强认识,切实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在实际工作的基础之上,博采众长、创新模式,持续改善现有教育培训机制,以此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业务效率及各项能力。

(一)进一步加强认识及重视程度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的规定,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需要坚持“政治建警”、“服务大局”、“从严治警”、“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五项基本原则。各级检察院对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应进一步提高认识,提升对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 坚持严格训练,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目标,科学组织本单位司法警察学习《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司法警察常用法规文件汇编》等文件资料,注重教育培训实际效果,综合提高司法警察履职能力和整体素质。

(二)创新教育培训工作模式

1.更新教育培训内容

在思想政治教育上,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持续培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在理论培训上,所设置的课程应以重点加强办案为中心,对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必知内容着重涉及,特别加强新法新规的学习; 在体能训练上,通过奔跑、攀爬、平衡等多项目训练加强对速度、耐力、敏捷、柔韧等体能要素的培养,实现司法干警个体体能素质的提升。应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在主要抓好思想政治教育以及警务技能基本功的同时积极探索扩展新的培训内容,在开展传统的“一熟、两懂、三会”和队列等警务技能培训之外, 鼓励司法警察积极参加计算机知识、心理咨询等各类培训,争取由“单一型”向“复合型”人才转变,以期符合新形势的需要。endprint

2.创新方式

由于《条例》和《规则》进一步拓宽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且司法警察的业务技能具有场地要求特殊性、实务操作性较强、武装对抗性较高等特点,因此,其相对应的培训也需要采用特殊的训练模式,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来科学建设司法警察队伍,通过讲堂训与操场训、团队训与个体训相结合的模式,充分保证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可依照《训练大纲》的要求,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结合各级检察院自身的需要,制定出个性化训练计划和科目,分级分层分阶段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通过专业技能比武等方式“以考促学”,逐步侧重于实践操作和实战能力的考察,改善司法警察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将教育培训表现及比武成绩纳入其中,树立先进典范,充分激发司法警察队伍在教育培训上“比学赶帮超”的热情,将自学和集中训练学习相结合。 此外,在教学上,不仅可以运用司法警察教司法警察制度,在内部进行专业培训,还可以与警官学院、政法高校或是专业培训基地展开广泛合作,博采众长,进一步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连续性。

三、结论

随着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落实,各级检察机关需要知行合一、学做结合,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中司法警察教育培训的职责:在当前的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中,提高重视程度,以切实提高司法警察履职能力为目标,服务检察工作为宗旨,依据《训练大纲》,结合各检察院自身情况,从实际出发,多方合作,创新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警察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突出思想宣传及引导工作,推动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发展。

注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检察日报.2013.05.23.

徐盈雁.高檢院出台司法警察训练大纲.检察日报.2013.07.12.

窦海川、张兴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初探.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2(4).

王江、周芹.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专业化培养初探.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2(2).

张正、成振.检察机关如何做好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法制与经济.2015(20).

庄伟明、周明飞.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增强警务保障能力.法制与经济.2009(10).

陈华锋、黄晓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改革应坚持队建制.检察日报.2016(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办公室编.司法警察训练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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