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点摘编
2017-11-02
中国机构编制 2017年10期
论点摘编

厘清区域大气治理的政府事权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中心课题组在《财政科学》2017年第7期撰文指出,大气污染治理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化解区域内各个地方政府的“集体行动困境”,促进地方政府之间的跨域治理。首先应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事权,区域内各个参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也须划分清晰。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全国的空气治理标准,如为污染物制定全国和区域排放标准、制定统一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等,并且针对跨域的大气治理给予补贴;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大气污染执行计划、达标措施和执行时间表,同时承担跨域性污染物治理责任,与邻近地区协商排放标准。区域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和协同行动非常关键。协同行动的实现方式就是地方政府之间行政管辖权的让渡。地方政府权力让渡的主要载体是构建跨区域合作组织。可以吸纳区域内其他非营利组织、私人部门参与到区域事务的治理之中。中央政府可以赋予跨区域合作部门或组织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财政资金分配权和管理权,地方政府也可以把各自的一部分管理权力让渡给合作部门或组织。通过签订合作协议,使得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一种超出地方权力的跨界区域共同权力。
创新农村环境治理思路和管理方式
张惠远等在《环境保护》2017年第2期撰文指出,培育农村环境治理多元主体,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是破解农村环境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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