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视域下高校学生权益保护对策探究
2017-10-26鞠凤琴李新仓
黑龙江教育·高校研究与评估 2017年10期
关键词:高校
鞠凤琴++李新仓
摘 要:高校学生权益的行政法保护是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重要途径。目前高校学生受教育权利、民事权利、社会救济权利等受到侵害的问题开始凸显。从行政法的角度看,我们可以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健全学生申诉机构及复议制度、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原则、建立多样化法律维权制度等方面来保护学生的权益。
关键词:高校;学生权益;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7)10-0039-02
随着国家法制化建设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逐渐深化和完善,其改革目标也转向依法建校治校。近年来,高校学生状告高校案件频频发生,但从行政法角度看,学生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激化了与高校的矛盾。因此,从行政法角度提出对学生权益保护的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学生权益的内涵及权益保护范围
(一)学生权益的内涵
权益是指权利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可获得的利益。学生权益包括公法上学生作为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和私法上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1]。高校学生权益是指学生取得高校学籍,通过其意思表示或要求他人为或不为方式,实现其利益的保障[2],其特点表现为:(1)高校学生权益的核心是学生自我素质得到提高。高校学生未来的发展前景与其素质的提升成正比,其素质的提高事关国家未来发展。(2)高校学生权益易受侵害。受传统教育观念影响,现代教育管理体系注重管理,学生处于弱势地位,其隐私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等权利易受到侵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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