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监察体制发展的回顾及其借鉴
2017-10-23史参
新西部下半月 2017年9期
史参
【摘 要】 自1987年行政监察体制恢复后,我国的行政监察体制发展历经了恢复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相互依托、相互前进。自行政监察体制恢复以来,就和党的纪律检查密不可分,成为世界独一无二的“纪检监察体制”。对当下我国正在进行的行政监察体制改革具有借鉴意义:应时而变、顺势而为的改革创新精神;坚持制度管理和制度创新;避免重复的互相矛盾的制度规章出台。
【关键词】 行政监察体制;纪检监察体制;借鉴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履新伊始就宣示“打铁还需自身硬”,从而开启了前无古人的反腐败历程。不仅查处了一些腐败问题,惩治了一批腐败分子,规范了多处腐败风险点,也建立了若干制度,并颁布了50多部党内法规,使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扭转了党风政风,改善了民风社风。但是,在巡视和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有不少是因为现有纪检监察体制机制阻碍,对一些违法违纪人员处理却无从下手。因此,回顾我国的行政监察体制发展史,有利于我们寻找历史上行政监察体制创立发展中的内涵价值,借鉴监察体制变革发展的有效作用和有益经验。
一、监察体制的恢复时期(1978-1991)
1959年4月28日,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撤销监察部,监察部停止其职级,各级政府监察机构先后与各级党的各级监委进行合并。1959年至1978间,除了废除了行政监察机关之外,在“文革”来临之时,党的监察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替代)也被取消和撤销。……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