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监察的制度缺陷与创新路径探析
2017-10-21穆永明张春莲刘凤云
中国房地产业·上旬 2017年2期
关键词:缺陷
穆永明 张春莲 刘凤云
[摘要]土地监察制度作为贯穿于整个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存在部分,在现今需要其监察水平和监察质量不断提高的情景下,有必要面对土地监察制度中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并在现代化的管理发展形式下实現路径的创新运用。
[关键词]土地监察制度;缺陷;路径创新
土地资产作为我国重要的国有资产之一,由于其长期的管理中一直是在半行政化和半市场化的管理下共同管理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管理的混乱和管理无效现象的出现。我国土地监察制度一部分作为存在于土地资产管理中的制度之一,另一方面作为存茌于监察制度管理中重要的存在部分,无论是在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水平提高的情境下,还是在面对土地监察本身工作需求的情况下,我国都需要在土地资产管理中不断对土地监察制度进行评估,及时的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在多方面资源保障的倾向下,实现监察李景的创新应用。
1、我国土地监察制度的缺陷
1.1监察系统混乱,存在未能按照科学的监察程序进行相关工作现象
我国土地监察制度作为一个有着长期存在和发展历史的制度,其在长期土地资产管理中已经形成了能够被土地资产管理所适用的监察系统和监察程序,监察系统和监察程序的存在同样是监察部门保证监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的重要制度依据。基于这一要求的存在,现今存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