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房地产最高额反担保抵押登记之可行性
2017-10-21陈羚
中国房地产业·上旬 2017年2期
陈羚
[摘要]为解决城市、乡镇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行业应运而生。但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过程中,出现诸多如反担保抵押登记问题,现笔者就最高额反担保抵押登记过程中争议较多问题略加浅析。
[关键词]最高额;反担保;抵押登记
为解决制约城市、乡镇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担保难的普遍性难题,我国摸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这一体系的投放应用,在发展市场经济、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均产生良好效益。但担保行业,在反担保抵押登记方面的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如对担保公司的金融授信主体的不认同、固守担保合同的从属性、登记机构登记规则不统一等。现笔者从个人观点出发对最高额反担保抵押的登记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发表个人看法。
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在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中并无完整明确解释,在我们的普遍概念理解为担保申请人为了使担保人为其在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将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财产向担保人作反担保,担保申请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引起担保人代偿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反擔保抵押权的情形,反担保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额限度内就该反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在传统的借贷担保程序中,先由借贷双方签订借贷合同,再由债权人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若有反担保措施,再由反担保人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在这一过程中,借贷关系、从属关系、生效时间先后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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