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正当性研究
2017-10-21李东成
魅力中国 2017年43期
李东成
摘要:司法解释作为中国特色的法律解释制度存在了近六十载,但其正当性问题却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从合法性依据、司法权权能行使、民主属性和合理性四个角度考察,司法解释已具备了充分的正当性,但是其正当性证成同时存在相当的困境。为消除这种困境,需要对司法解释进一步充分赋权、必要充权,同时进行专门立法。
关键词:司法解释;正当性;出路
如果从西方国家分权制衡的理念来看中国的权力结构,可以清晰明了的意识到,行使司法权的法院和检察院无疑是职权最弱的。但是从当下的司法实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样权力相对薄弱的司法机关却拥有着世界上最广泛的法律解释权。在现行宪法建构的权力结构之下,如何理解我国司法解释的正当性,以及如何赋予司法解释充分的正当性,便成为中国法学界特有的,且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正当性的内涵
在汉语当中,正当或者正当性并没有被赋予特殊的用法或者含义,《辞海》对正当性的解释为“在伦理学上,是指符合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也指社会对这一行为的肯定评价”。但是,正当性在法哲学、政治哲学领域又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当下学术领域所用到的正当性一词便是该种意义上的用法,而不是日常汉语语境中的含义。然而,虽然正当性一词虽然使用非常频繁,却没有形成统一的用法和明确的内涵。
一般意义的正当性对应的英文是legitimacy,legitimacy有两个基本的含义,第一,正当性,在政治哲学上的用法,指人们是否承认法律或司法裁判的有效性,或政府统治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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