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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责任保险中第三者的认定

2017-10-18赵亚菲

智富时代 2017年8期

赵亚菲

【摘 要】“第三者”、“车上人员”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有严格的规定,相关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有明确规定。但是,第三者和车上人员的地位在机动车辆保险中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特殊情况下在第三者责任险中的角色会转换的,当乘客、实际驾驶人等车上人员因各种原因脱离本车时,被本车伤害的,能否转化为受害第三者,获得交强险、机动车商业责任险的赔偿?“第三者”、“车上人员”實践中也容易混淆,司法认定有时也有定难度,本文试图对此作个初步分析,以便在保险理赔和司法索赔中能提供借鉴作用,起到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车上人员;车辆保险;司法认定;第三者

一、“第三者”的概念,哪些人是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保险法中“第三者”的概念定义为: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可以是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方面。因此,在保险合同中一般均约定: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车下的受害人即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也有特例是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相互之间发生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事故时,相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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