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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阻止探望权行使能否变更抚养权

2017-10-18周子荣

智富时代 2017年8期

周子荣

【摘 要】离婚后一方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纠纷在民间较为常见,其成因是双方积怨颇深,错误地将婚内矛盾延续到了离婚后。如原告以变更抚养权为请求提起诉讼,此类诉请是否支持应慎重判断。如被告阻挠原告行使探望权,损害子女身心健康,且原告已经通过强制执行等程序但其权利依然无法得到有效救济,法院应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请。

【关键词】探望权;抚养权;变更;强制执行

一、基本案情

王某(男)与彭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彭某于2015年提起离婚诉讼,法庭主持调解,最终结果是:1.双方调解离婚;2.未成年女儿由王某抚养,彭某有权每月探望两次;3.平均分割共同财产。离婚后,彭某按照调解书的约定行使探望权,但是王某以各种理由阻止彭某行使探望权,其理由一般有:最近没时间不方便、孩子上补习班太晚了、孩子被爷爷奶奶接走了不在家,等等。王某的行为导致彭某一直无法正常行使探望权。期间,王某因拒绝彭某探望多次与彭某发生口角和冲突,甚至惊动辖区派出所和居委会。彭某在民警和居委会的建议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人员耐心说服王某后,王某将女儿带至法院与彭某见面。母女见面后抱头痛哭。王某承诺,将来一定会配合彭某探望孩子。然而,王某并未履行诺言,干脆将彭某手机号码拉黑,并带女儿搬离住处。彭某不得已再次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其理由是:王某一直故意阻挠彭某行使抚养权,导致彭某无法正常行使权利,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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