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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和税收监管规则分离与协调的有效性分析

2017-10-18佟玲王维宏

智富时代 2017年8期
关键词:会计准则有效性

佟玲+王维宏

【摘 要】会计准则和税收监管规则均属于制度范畴,内含较强的制度价值功能。鉴于监管行为对会计信息的依赖,监管规则对会计准则的影响程度不断提升,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则之间应选择分离与协调的存在模式,其具备有效性,有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和监管目标的达成,以实现两规则各司其职,切实提高经济信息资源的配置效率。

【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收监管规则;分离与协调;有效性

一、会计准则和税收监管规则分离与协调的内在机理

对于会计准则和税收监管规则之间的存在模式而言,一方面,两规则之间具有共同属性,均涉及会计信息,且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及相互依存,均是政府管制经济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两规则之间具有差异属性,两者在管制范畴与职能边界、利益诉求优序选择、信息质量逻辑顺位、信息披露机制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一)共同属性

会计准则和税收监管规则均属于制度范畴,内含较强的制度价值功能,两者都是出于消除或减缓市场失灵问题、适应国家干预经济需要而产生的具体经济制度安排,以切实维护、规范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会计准则和税收监管规则是社会经济良性运转的重要制度保障。两者均是政府干预并监管市场经济活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重要手段和方式,都是国家社会规范与强制性规范的重要构成部分,因此,会计准则与经济监管规则都具有政府管制属性。

对于税收监管来说,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实施监管的权利由税收监管规则(税法规则)的强制性所赋予。在监管过程中,税务部门通过稽查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与经营收益等,实现对纳税义务履行的全面监督与管理,进而纠正并处罚各类违法违纪现象。可见,税收监管的有效实施需要借助于纳税人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一系列会计信息,反映了会计信息在利益分配方面的价值,折射出税收监管规则与会计准则固有的内在联系。

(二)差异属性

由于会计目标与监管目标存在差异,势必会直接影响到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与监管规则设定,为了满足不同目标诉求,会计准则与监管规则需要分离。两规则具体差异属性主要表现为以下:

1.管制范畴与职能边界

会计准则是社会经济发展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阶段,政府为规范微观会计实务处理、统一会计信息披露以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利益并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而设计的一种会计行为规范的公共合约。从该角度而言,其不应受到以税收监管规则为代表的其他经济行为规则的不当“干扰”,应保持自身的相对独立性(或中立性)与客观性。

2.利益诉求优序选择

会计准则与经济监管规则在利益相关方利益诉求的保护机制(即首要保护对象)上存在优序性差别。以IASB、FASB为代表的典型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秉承“决策有用观”为先、兼顾“受托责任观”的财务报告理念,基于会计准则生成的会计信息首要保护投资人、债权人的利益将成为发展趋势。对于税收监管来说,税收监管首要保护国家及时、足额征税的利益。企业生产监管则以保护企业生产的顺利、安全进行为首要原则。

3.信息质量逻辑顺位

会计准则为了达到合理引导投资决策,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会计信息须真实、客观,可信、可靠,以公允为首要列报导向。为了实现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税收监管也更着眼于信息的确定性和较小的弹性空间,以现行税法为计税的唯一依据,不追求理论上的尽善尽美,更注重实务操作的可行,体现其法定性。在公平与效率的优先选择上,会计信息以客观公正为优先选择,其次兼顾效率。对税收监管而言,当公平与效率产生矛盾与冲突时,监管规则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4.信息披露机制

基于会计准则生成的财务报告体系与基于监管规则形成的监管报告体系分别具有各自的信息披露边界与服务对象。信息披露机制的差异决定了用于规范信息披露的标准可以有不同规定。其一,财务报告体系的信息披露边界集中于财务信息,监管报告体系的信息披露范围已经远超出财务信息的限度。其二,财务报告服务于一切会计信息利益相关者,以助于其做出理性经济决策,服务对象呈现通用性和广泛性特征。

二、会计准则和税收监管规则分离与协调的有效性检验

此处以所得税为例,探讨会计准则与税收监管规则的分离与协调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效果,即两规则分离与协调的有效性。

(一)研究设计

根据理论分析,可见,基于财务报告目的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和税收监管规则的分离与协调将有利于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相關学者诸如Legoria和Sellers(2006)、李丽娟等(2011)、戴德明等(2013)研究均表明,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所生成的所得税会计信息具有增量的价值相关性。基于以上,可以假设:所得税会计准则和税收监管规则的分离与协调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即递延所得税会计信息具有价值相关性。此处选取2007年至今沪深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删除数据不全公司、ST公司、金融行业公司,确定样本6117个。研究所需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以及对上市公司年报信息的整理,数据处理与分析过程利用STATA 12.0 实现。在实证研究中选用修正后的经典Ohlson模型(1995)进行处理,经过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和稳健性检验后,进而得出研究结论。

(二)研究结论

经由前述实证分析与设计过程的系统执行,我们得出了研究结论,印证了对研究假设的判断,递延所得税会计信息提供了具有价值相关性的增量信息,提高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重要会计报表的会计信息质量。因而,所得税会计准则和税收监管规则分离与协调具有有效性,有助于提升会计信息透明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会计准则和税收监管规则分离与协调的有效性。

三、会计准则和税收监管规则分离与协调的相关政策性建议

前述研究结论可以为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及税收监管当局提供相关政策性建议。

(一)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

1.保持会计准则的相对独立性,在会计准则和有关监管规则分离与协调的改革已取得重要成果的基础上,对其予以深入推进,以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为着眼点,切实保障会计目标的实现。

2.加大与相关经济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以有效兼顾监管部门的会计信息需要,更好地发挥会计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3.理性思考、积极应对及审慎选择适合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具体策略。针对IFRS变革中潜在的会计准则相对独立性与客观性被破坏的危险倾向,应审慎选择趋同策略,切实维护我国企业与国家的经济利益。

(二)对税收监管部门

1.充分认识并遵从会计学科的专业性、会计准则的相对独立性以及会计信息的基础性与通用性,以支持提升基于财务报告目的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而依据自身职能侧重和监管目标需要,对通用会计信息予以加工、深化处理,提炼基于特定监管目的的约束性信息,促进会计准则和税收监管规则之间达成适当分离与协调共存的良好局面,充分利用会计准则强化监管。

2.积极探求税收监管手段和方式的变革与创新,完善税收监管规则,在监管层面寻求突破口以解决监管问题,同时,加大税收监管工作力度,提高监管有效性,确保监管效果。

【参考文献】

[1]刘玉廷.金融保险会计准则与监管规定的分离趋势与我国的改革成果[J].会计研究,2010,(4).

[2]戴德明.会计制度变迁背景下所得税会计信息的市场效应检验[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3,(1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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