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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证券投资市场监管问题与监管措施

2017-10-18赵浩欣周琳运镜羽

智富时代 2017年8期
关键词:监管措施证券投资

赵浩欣+周琳+运镜羽

【摘 要】针对目前证券投资市场的发展现状,深入剖析了其原因,发现人们对证券监管概念混淆等问题。首先,界定了证券监管措施和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概念;其次,分析出行业所存在的问题,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证券投资监管体系不完善、信息披露体系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最后,针对分析出的问题给出了相应解决方案,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外部监管体制、强化内部监管作用等一系列措施。旨在于为推动证券监管向着健康方向发展提高参考。

【关键词】证券投资;监管问题;监管措施

一、引言

与国外相比较,我国的证券投资发展历程较短,许多地方都存在疏漏,致使对证券无法全面监管,从而造成诸多问题发生。其中最主要的还是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已有法律法规不完善,致使监管工作无法合理合据的展开。同时还有信息披露体系不够完善、披露渠道不畅通等问题。除此之外,还有个别企业非法操控股市股票等问题,使得证券市场不公平公正,严重遏制市场向着健康良好方向发展,因此,合理地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已迫在眉睫。

二、概念的界定

(一)证券监管措施

当今对证券监管措施还没有一个公认定义,因此界定证券监管措施概念显得尤为重要,可为完善我国证券监管措施以及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持。证券监管措施是指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为了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职责和权力的运行而采取的监管手段的总称。

(二)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

行政处罚不同于刑法,只会依据相关行政法规《行政处罚法》做出职位、停业、罚款、行政处分等判决。按照《证券法》中第150条、第153条、第154条、第233条以及第526条规定又可解除相关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所判决的处分。

三、所存在的监管问题

(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针对目前我国尚无法解决的问题和法律法规无法适应现代发展需要问题,许多领域存在空白区、无人监管区、法律空白等现象,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却未给出相应说明或处理方案。我国证券投资市场发展迅猛,相关法律法规跟不上证券市场的发展脚步,致使证券投资监管工作开展难度大甚至难以开展,严重不利于证券市场监管的健康、和谐地发展。

(二)证券投资监管体系不完善

我国各监管部门还是采取分工合作,但却缺乏相互之间及时的沟通,致使工作中常出现监管遗漏区域或是监管责任不清晰等一系列问题。另外,各个监管部门监管措施以及监管力度不一致,使得在部门工作交接接替时出现混乱,使得责任无法划清以及监管责任是否不力等问题判决难度大。因此,在监管出现问题后再监管时就缺乏一致性和及时性,致使证券投资市场出现很大的风险,无法向着健康正确方向发展。

(三)信息披露体系不完善

1.存在虚假或夸张地陈述事实问题。

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一些企业所展现和披露出的信息与现实不相符合,有虚假的信息、有夸大其词的信息,其中在投资招股方面存在欺骗伪造数据信息情况,使得人们不能依据数据进行正确合理的判断与投资。同时,一些公司对自身经营的工作范围夸大,把一些不合理的收支通过一些途径手段变成合理的收支。

2.信息披露体系有许多遗漏之处。

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在对外公开信息时,主动隐藏那些对公司自身发展不利的信息,而故意把一些无用的信息展现出来,迷惑投资者使得投资者无法抓住重点信息。另外,在面对投资者利益时,一些大股东恶意欺压小股东,对待问题避重就轻,通过隐瞒信息来遮掩事实。

3.信息披露无法实现及时性。

一些上市公司在披露重要信息时,故意延后与企业自身股价有重要联系信息的披露时间,使得股民对股价未来变化趋势无法及时预测和正确预测。对于证券投资来说,时间就是金钱,信息的及时性与股民收益有着重要联系,及时的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做出正确选择。

四、完善监管措施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证券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相比国外,我国还发展较晚,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对我国证券行业向着健康方向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例如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加强公司管理者披露信息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在结合我国基本国情下,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法律法规,吸其精华去其糟粕,逐步建立健全我国证券行业法规体系,使得证券监管有法可依、依法监管,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外部监管体制

加强外部监管手段可从以下方面展开。其一,提高政府的监管力度和监管作用;其二,加强企业的自律监管能力。在提高政府的监管力度方面,应考虑到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从而强化监管的威信力,达到监管的效果。企业自律监管应当从企业领导者做起,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以此提高企业员工知法依法做事,同时,还可设置奖励模式,对监管人员进行激励,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

(三)强化内部监管作用

强化内部监管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第一点:提高股东的监管积极性。在证券投资监管时,对于大股东和小股东存在高度分散的特性,在监管体制制定过程中,应当考虑监管成本、监管力度、监管可行性等方面,使得监管体制操作性更强。第二点:实行责任制,对于监管人员应当负起责任,是否履行自己的职责,是否在其位,谋其职。第三点:强化内部监管作用,完善企业投资管理结构,让有能力的人去担当相应职务。同时,建立证券投资行业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风险和解决问题,从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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