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融资租赁出租人风险承担及其控制
2017-10-18史雪腾
智富时代 2017年8期
史雪腾
【摘 要】融资租赁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承租者需求,此为对资本合理利用的一种方式。然而,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与起步相对比较晚,所以未制定详细的法律条文有效规定承租人、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再加上我国不完善的征信体制,由此就导致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不得不面临较大风险,这对国内融资租赁业发展极为不利。本研究主要针对融资租赁现状,分析与探讨融资租赁出租人所承担的风险范围,并提出控制出租人风险的相关建议与策略。
【关键词】融资租赁;出租人;风险;控制
相比于欧美等发达地区比较成熟的融资租赁市场,20世纪中后期我国才开始发展融资租赁业,该行业功能主要体现为引入国外先进设备[1]。尽管依照中国外商投资协会数据统计显示,中国融资租赁交易额度在2012年为2500亿元,然而,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依旧在8%以下,影响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因素具有多样性,而且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出租人也承担着很多租赁风险[2]。该研究主要针对融资租赁现状,分析与探讨融资租赁出租人所承担的风险范围,并提出控制出租人风险的相关建议与策略。
一、融资租赁的特征分析
从根本上说,融资租赁特征主要包括:①通常融资性租赁所涉及到的当事人有三方,即:供货商、出租人以及承租人,这三方的关系是,承租人和供货商直接洽谈,并选定需要的设备,而出租人则主要负责出面购买设备,并且将所购置设备出租给融资租赁中的承租人应用,此时的承租人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租金,从而补偿出租人以往所支付的利息、成本以及相应利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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