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息技术应用课教学为视障学生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2017-10-14冯培森
基础教育参考 2017年18期
冯培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一条要求:“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教育部《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把“信息技术应用”课作为必修课,义务教育各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已经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帮助,视障学生要想融入社会,享受更多便捷的服务,需要具备一定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一、提高认识,把信息技术应用课放在重要地位
有学者认为,人们通过视觉获得的知识占总量的83%,通过听觉获得的知识占11%。视障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因为视力障碍导致获得信息的渠道减少,尽管他们可以“以手代目”,通过阅读盲文书籍获得知识,但盲文书籍数量少,同等信息量的盲文书籍较之普通书籍体积和重量都要大得多,价格也要贵得多,不利于购买和存放;尽管可以通过收听广播(电视)获得知识,但广播(电视)技术还缺乏智能性,线性播放,不利于检索、选择。相对来说,互联网为人们提供了廉价、易于检索、易于存储的海量信息。学生迫切需要掌握可以通过互联网学习的技能。
可能很多人会认为视障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就是让学生学会点谋生本领,比如按摩技术,能够吃上饭就行了。岂不知视障学生同样有平等参与社会的强烈愿望,他们的全面发展情况以及综合素质将直接影响到他们对现代生活的适应情况,影响到他们对后代的培养以及我国公民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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