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必要性研究
2017-09-23陶辉陈昊淼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0期
关键词:必要性
陶辉+陈昊淼
摘 要:当前,我国的网络游戏产业正处于蓬勃发展之中,但与此相伴的是网络虚拟财产纷争的层出不穷,这是互联网时代的新生问题。本文将论述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属性、特征来证明《民法总则》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的必要性。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必要性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
何为网络虚拟财产?有学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又称虚拟财产,是指网络游戏的玩家在网络游戏的虚拟环境中可以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账号以及账号里的装备、货币、宠物、秘籍等一切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虚拟物品。[1]笔者所认同得也正是该种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网络虚拟财产对游戏玩家而言具有不亚于现实财产的价值,甚至可以转换成他们的生活来源。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
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与网络的发展密切相关,具有以下特点:
1.虚拟性
网络虚拟财产必须依赖于网络虚拟空间。也正是由于这种特征,才使得以往我国的立法不能很好的对这类财产加以调整和规范。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这不等同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是虚幻的,更不意味着网络虚拟财产的存在是虚幻的。[2]这是为了说明与传统的财产形态有所区别。
2.价值性
在游戏中,玩家为了获取网络虚拟财产,可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以及智力,通过完成任务、提升技术、提高等级来领取自己所得的虚拟物品。从目前网络游戏的现状来看,销售网络游戏产品本身已经在开发商的整体收益中居于次位,而销售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收益所占整体收益的比重已经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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