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犯罪翻供问题的思考
2017-09-23戴少瑜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0期
摘 要: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完全或部分推翻原来在讯问中所作的供述。本文拟分析职务犯罪常见的翻供形式,借以分析原因,阐述应对策略。
关键词:翻供;表现形式;原因;对策
一、职务犯罪中翻供的主要表现形式
1.犯罪构成要件方面
职务犯罪对于犯罪构成要件方面有严格的要求,稍有瑕疵就不能成案,因此犯罪嫌疑人翻供大多往往针对于此。例如:从犯罪次数和数额上做文章,仅供述部分犯罪行为和数额,由次数多变为次数少,数额大变为数额小,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还有在犯罪性質上做文章,以借、赠为名推翻行受贿的犯罪性质,如行受贿行为翻供成债权债务关系或租赁关系,辩称行受贿行为是正常的私人交情、礼尚往来。
2.取证程序合法性方面
司法实践中,一些犯罪嫌疑人通常以遭受刑讯逼供、威胁、指供诱供或者办案人员不让休息等为由,称自己之前的供述系侦查人员通过非法程序取得,从而否认其先前供述的自愿性,以此达到翻供的目的。
3.笔录的证明力方面
当犯罪嫌疑人无法就犯罪构成要件、取证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翻供时,往往会在笔录的证明力上费劲脑筋,以各种方式诋毁侦查人员获取笔录形式的合法性。如辩称笔录与本人的供述不一致;审讯的人员与笔录上签名的人员不一致;没看清笔录就签字了;笔录未经本人阅读等。
二、职务犯罪中翻供的原因分析
1.自我防御使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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