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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性中的利己主义

2017-09-22王雯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7期
关键词:利己主义本性人性

王雯

摘要:人性是每个人普遍存在的属性,利己主义是人性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人们通常用自私自利加以诠释而忽视了它的重要性,但只要合理加以控制,它对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主要从利己主义的角度分析人性对于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探讨如何看待利己主义,使其发挥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人性;利己主义;本性

中图分类号:B0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7)07-0140-03

在一定意义上,很多社会现象是人性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的反映。当我们谈到人性时,经常与善恶、利己、利他联系到一起,即在个人普遍存在人性的基础上,面对不同情况所显现的善与恶、利己与利他。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性的作用尤为凸显,且赋予了利己主义一定的存在合理性,我们将通过对人性的思考来探究利己主义的合法界限。

一、人性的内涵及其发展历程

对于“人性”的解释,本文将借鉴前人的总结,重新审视人性本身,了解人性的多样性。在不同时代和不同传统文化中,思想家对人性的理解也不同。

人性是通过人的思想和行动所表现出来的本能,具有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人的自然属性是生而固有、与生俱来的,是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在人身上具体的表现形式。人的社会属性则是后天受环境影响,个体之间通过合作、斗争而形成,它是人的自然属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延伸。马克思主义对人性的解释更偏向于社会属性。马克思曾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道:“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说明人是社会中的人,离开人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只能抽象地谈论人及其本质,所以植根于人类社会才能揭示人的本性。

人们对于人性的理解的差异也会影响地域文化的建构,这一点在东西方文化中有明显的表现。中国先秦时期的孔子开启了人性的探索之路,在其基础上孟子主张“人性本善”,他强调每个人都要将人内在的善性坚持并发展。而荀子主张人性本恶,但可以通过后天的教育和努力由恶变善。后来韩非将荀子的“性恶论”发展到极致,他认为社会中所有的个人都争名逐利,揭示封建社会的利己主义成为主流,自私自利成为人的本质。

在西方,人性最早出现在古希腊罗马。哲学家苏格拉底提出人的道德来源于永恒的普遍的善,具备美德才能成为善人。柏拉图继承和发展了他的思想,认为“善”是万物的本原。在近代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各思想家倡导恢复人性,主张人们追求现实的幸福。霍布斯主张人性自私论,即利己主义,认为自私是人的天性,而且是普遍存在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资产阶级人性中的利己主义逐渐暴露,休谟承认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他在《人性论》中明确说道:“我们承认人們有某种程度的自私;因为我们知道,自私是和人性不可分离的,并且是我们的组织和结构中所固有的。”说明自私是人的普遍特性,只是在表现程度上各有不同。

纵观人性的发展历程,中国传统的人性论从善与恶讨论,认为人性更偏向于善,人要保持和发展这种善需要外在制度的制约规范以及自觉提高道德修养。而西方的人性论宣扬人文精神,强调个人至上,肯定人的利己主义本性,鼓励人通过努力到达“至善”。单看中西方思想家从不同角度对人性的理解,有将人性割裂化的嫌疑,但这些理解却也深化了我们对人性复杂的理解,并且成为各自文明构建的人性基点,至今仍深刻地影响着我们。

二、利己主义及其相关涵义的辨析

通过对人性的解读,中西方思想家对利己主义看法各不相同。国内人们普遍对利己主义存在一些误解,通过对利己主义的概念辨析及基本观点的阐述,让人们更直观地理解利己主义,正视利己主义。

(一)利己主义的内涵

利己主义根据字面解释是指对自己有利,为自身谋利益。很多学者对利己主义做出了解释,包尔生道:“纯粹利己主义主张:个人利益之为行为的惟一目的,不仅是可允许的,而且在道德上是必需的。”彼彻姆也道:“利己主义者坚信,所有选择都以或应该以利己为惟一目的。因此,一个人行为的惟一目的,并且也许是惟一的道德义务,就是利己。”总结上述解释,利已是人的行为动力和目的,是以个人为中心,以个人利益指导思想和行动。所以,利己主义是人类通过判断是否利己来指导思想和行动的道德准则。

还有伦理学家表述:“利己主义表现为心理或规范形式。心理利己主义认为人的本性是利己的……只追求自己的利益……规范利己主义……认为人们在道德上应该追求的也只是自己的利益。”该表述是从人性和道德伦理两方面理解利己主义。心理利己主义是指利己心理和观念是人的本能,是对利己主义存在的合理性的肯定;而规范利己主义则是在伦理道德方面,认为人追求自己利益的行为是符合道德要求的,在道德规范内利己。

综上所述,利己主义不是简单的自私,它是一种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人们心理上和行为上追求个人利益是正常的,是符合伦理道德的。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利己主义,充分发挥人本性中不懈追求利益的积极性,限制利己主义的破坏性。

(二)功利主义、个人主义的内涵概述

谈到利己主义,很容易与功利主义、个人主义划等号,将三者混为一谈,从而不利于正确理解利己主义,对利己主义产生偏见。

功利主义是把功利视为最高的道德准则的理论,以利益总量的多少来指导人们的行为。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主要的有边沁、穆勒,等等。边沁把功利主义又称为“最大幸福原理”,它的行为价值就是在于其产生的快乐的数量。穆勒后来作了修正,他强调功利主义者不应该只追求一己的幸福而应该关注更多人的幸福。西季威克进一步批判分析认为功利主义还要用“合理仁爱”来追求人类幸福的最大值。由此可以看出,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即它们的共性都强调个体,追求个人的幸福;它们的区别在于,功利主义还强调要关注他人,追求美德,而利己主义没有。所以,当没有涉及他利时,功利主义可以狭义地理解为利己主义,但一旦涉及到他利时,二者就不能混为一谈。endprint

同样,个人主义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理论,我们通常从字面上对它的理解就是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把利己作为行动的目的和标准。这种理解使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别无二致,使人们对个人主义产生了误区。个人主义的内容是个人至上,相信每个个体都有价值,强调个人作用,同时不否认社会的作用,把社会作为实现个人目的的手段。法国托克维尔将个人主义形容为温和的利己主义。由此可以看出,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理论根基都是信奉个人至上,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具有亲缘关系,但个人主义还注重个人美德,强调个人活力对社会发展的意义。利己主义的个人至上则比较直接地强调己利至上,为达到个人目的不惜牺牲他人利益。

因此,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个人主义虽在理论上具有一致性,很难严格地将它们区分开,但不能否认的是,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三者同等看待。

三、合理限定利己主义,构建和谐社会

利己主义中利已是自觉自为的,而利他是附属品。在实际生活中,利己主义不自觉地发挥着作用,但人们对它所起的作用有不同的见解。这就要求我们正确看待利己主义,合理限制利己主义,推动社会发展。

(一)利己主义的重要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说道:“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而是在于揭示这个对立的物质根源,随着物质根源的消失,这种对立自然而然也就消灭……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这段话揭示利己主义和自我牺牲的对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共产主义社会到来之前,二者的对立是不可消除的,它们都是自我实现必不可少的途径。因此,利己主义是个人自我实现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利己主义表现为人对利益永不满足的追求,这一追求推动了社会生产力永恒持续的发展。利己主义对利益的追求一方面保证了个体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和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个体正当需求的满足也促进了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统一,鼓励所有有利于追求二者的行为,支持和维护正当合理的个人利益的发展,每个人的利益实现最大化,结果就会增加整个社会的财富和利益。综上所述,利己主义不单单只是人们口中恶劣道德和违法的代表,相反,是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动力因素。

(二)利己主义的正确运用

在获取利益上,利己主义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对利己主义的这种特点要因势利导,正视人的利己本性,肯定个人对正当利益的追求,合理控制个人对名利的追逐,避免陷入物欲横流的陷阱。

1.通过道德和思想的引导,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是整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可以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良好的道德素养能够使人们自觉遵守道德准则,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调整自身的利益行为,使个人和社會的利益实现协调发展。当思想道德有效指导控制人的意识时,每个人在追求利益时自觉意识到不能通过损害集体利益来获取自身利益,从而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通过内在的道德认同来缓和利己和利他的矛盾是更为彻底的解决办法,不仅实现了利益的和谐统一,还使人得到了全面自由的发展。

在进行思想道德引导的同时,还要把“私”与“公”的利益相结合。二者的统一离不开社会的经济发展,只有通过生产,创造出一定的利益才能满足人的需求,人的利益得到实现,社会也才能发展。人的需求是一个不断满足和提高的过程,生产——创造收益——发展,这是一个良性的循环,只要社会的物质财富没有达到极大地丰富和发展,“私”与“公”的矛盾将一直存在。所以发展社会生产力,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从而才能将“私”与“公”协调统一。

2.通过法律和制度的规范,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处理好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在合理界限内利用利己主义,不仅需要思想道德的内在约束,还需要法律和制度的外在规范。将道德和法律、制度相结合,做到自律与他律双管齐下,强制有效地督促人们的行为。

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主体是人,调整的是人的社会关系,实现的是人的价值,能够真正地保证人的利益。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硬要求,一旦违法就要付出代价。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要求我们做事要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在这样的大环境影响下,要求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不能以不法手段获取,同时也不能损害集体利益。法律的实施使人们在有序的社会环境中,激发发展自己的潜能,有效地防止利己主义向极端利己主义发展。

总之,要合理运用利己主义促进社会发展,就要软硬兼施,内外兼备。通过思想道德的内在约束配以外在的法律制度的强制有效手段,协调己利和私利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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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田成义,中国近代合理利己主义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2

[5]姚大志,当代功利主义哲学[J],世界哲学,2012

[责任编辑:周海秋]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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