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结案动态平衡下均衡结案管理机制构建的调研
——以江西上饶市法院均衡结案管理实践为例
2017-09-12董有生李定华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6期
董有生 李定华
引言
追求较高结案率是部分法院长期以来的工作目标,而仅用结案率指标来考核法院审判效率存在以下缺陷:一是结案统计中有部分案件是超审限案件,该部分案件属于效率低下案件,将其一并纳入总量计算所得结果不真实;二是结案率受时间跨度影响,即跨度越长结案率越高,跨度越短结案率越低,这导致季度评估、半年评估和年度评估间会产生不合理的差距,进而使得标准无法统一;三是部分法院为追求虚高的结案率而不惜损害当事人诉权,采取年底不受案、年中突击办案等方式以达到提高结案率达目的。为克服结案率指标固有的缺陷,各地法院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通过重新设置指标或增设新指标的方法来科学引导法院审判工作良性运转,例如江苏高院“结收案比”、上海高院“同期结案率”、湖南高院“办案离散率”、四川高院“结案均衡度”等。2011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删除了长期以来被认为是最能反映审判效率的“结案率”指标,保留了“结案均衡度”指标,并加大了评估权数。但是,要真正实现收结案的动态平衡和良性运转仅靠“结案均衡度”指标还远远不够,构建动态平衡下的均衡结案管理机制成为推动法院切实提高审判效率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
一、江西上饶两级法院收结案基本情况(2012-2016)
(一)岁末年初收案数、结案数、结收比起伏比较大
2012年至2016年,该市法院存在岁末年初收案数、结案数、结收比起伏比较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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