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服务“两聚一高”发展要着力解决的四个问题
2017-09-09朱良平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7年8期
朱良平
摘 要:“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2016年,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方略。作为检察机关,应自觉服务大局,把各项工作纳入国家发展大计中,充分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切实肩负起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的神圣使命。当前,江苏省检察机关应当把服务“两聚一高”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思想、路径、效果、保障四个方面的问题,自觉融入“两聚一高”的发展实践。
关键词:“两聚一高” 着力 四个问题
2016年11月,在江苏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上,省委书记李强作了题为《聚力创新 聚焦富民 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报告,正式提出“两聚一高”的发展方略。检察机关作为宪法法律确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之一,肩负着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的神圣使命。在“十三五”发展期间,江苏省检察机关应当把服务“两聚一高”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思想、路径、效果、保障四个问题,自觉融入“两聚一高”的发展实践。
一、着力解决思想问题
在服务保障“两聚一高”发展方略上,大部分检察干警思想是端正的,态度是积极的。但不可否认,仍有少部分检察干警还存在一些错误认识,还存在“无关论”“同一论”“跟风论”等认识误区。
(一)无关论
这种观点认为,“两聚一高”是党委政府的事情,检察机关不是经济部门,也不是科技部门,与创新、富民靠不上边,就不要去凑热闹了。……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