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认罪认罚制度研究
2017-09-08荚恒武孙静松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7年8期
荚恒武 孙静松
摘 要:认罪认罚制度试点是2016年下半年开始推行的一项重要司改举措,适用范围理论上也包括职务犯罪案件。试点和理论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公安机关办理的普通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由于特殊的社会影响,其认罪认罚制度的构建也是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亟需探究的课题。本文首先论述了职务犯罪认罪认罚制度必要性,同时立足现行立法、司法发展态势,通过实证研究管窥运行中的不足,进而提出建构的设想和思路。
关键词:职务犯罪 认罪认罚 实践困境 完善路径
一、职务犯罪认罪认罚制度的现实意义
2016 年7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职务犯罪是否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存在一些争议[1]。笔者认为,从当前职务犯罪查办的司法需要和政策背景看,职务犯罪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有其必然性。
(一)职务犯罪查办效率的需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在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解决长期以来困惑实务界的案多人少矛盾。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力度、规模空前,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干部大幅上升,大要案比例持续增加。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人数同比上升7.4%。其中查办100万元以上案件上升42%,原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上升40.7%。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力度持续不减,查办100万元以上案件同比上升22.5%,原县处级以上干部同比上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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