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的实践与反思
2017-09-09曾泉生苏静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7年8期
曾泉生+苏静
摘 要:随着“两高三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的下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便从探求摸索正式进入深水运行。鉴于笔者所在检察机关早在两年前便以《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办理刑事案件实施细则》《试行检察环节辩护律师参与下认罪量刑协商机制的细则》等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开启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的司法尝试,制度运行期间既积累了难得的工作经验,也遇到了一些突出问题,谨以这些收获和反思作为本文分析探讨的基点,以期对试点工作的全面铺开略有助益。
关键词:认罪认罚 从宽机制 司法尝试 问题检视 制度完善
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的样本分析
(一)机制酝酿的“土壤条件”
笔者所在的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鲤城区院)本着基层首创的精神,一方面立足于辖区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方面承继宽严相济的实践基础,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从2014年起就将探索认罪认罚从宽机制作为一项重点推进的专项工作。
一是具备构建从宽机制的案件特征。体现在办案压力适中,具有探索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的人力基础。近年来,该院刑事案件总量在全市检察系统居中等水平,公诉案件年均约700件,人均年办案数约70件。同时,认罪案件比例较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比例较高,2013年以来共办理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案件1801件,占提起公诉案件85.2 %。……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