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平等角度看我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
2017-09-01张一星
财会学习 2017年15期
关键词:平等
张一星
摘要: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针对单方解除制度做出了新的规定。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检查制度的基本理论首先进行阐述,着重从平等角度分析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与劳资利益平衡的法理意义,并针对《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单方解除制度规定存在的问题提出笔者个人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平等;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倾斜与平衡
本文通过对劳动合同单方解除与一般民事合同、劳动合同变更等概念进行比较分析更为深入的阐述了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含义、通过对“新疆航空飞行员辞职”、“华为事件”等案例的分析、对相关文献进行研究,并进行归纳总结得出:为实现实质平等,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进行了倾斜保护,但是较为过度,严格限制了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从而产生劳资利益失衡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如下几点进行完善:首先,降低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限制程度;其次,遵循利益平衡原则进行立法;再者,对特殊劳动关系进行专门立法;最后,细化劳动者提前告知期的时间跨度。
一、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相关理论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含义
合同解除指的是合同在成立生效后并且还未被履行亦或是完全履行之前,在满足合同中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要件,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做出单方的意思表示,从而消灭双方缔结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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