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视角下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
2017-09-01安钰琳陈可心陈宏艳张锴烨祖丽胡玛尔麦合苏木
法制博览 2017年8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
安钰琳+陈可心+陈宏艳+张锴烨+祖丽+胡玛尔?麦合苏木
摘要:家庭暴力行为长期以来隐存于我国司法实践中,我国司法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其当作“家务事”,并不进行法律层面的干涉。对于家庭暴力中权利受到侵害的未成年子女,更是关注甚少。去年初,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通过调查实践,了解到部分地区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相关问题的认识。距《反家暴法》实施已一年有余,仅以此文唤起更多人群对家庭暴力中未成年子女的关注,从而以《反家暴法》为武器更好地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家庭暴力;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3-0023-03
《反家暴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一、我国的家庭暴力法律环境
我国于1992年加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公约第一条规定的儿童的范围即为我国对未成年人的界定(本文中的儿童系指未成年人)。公约第三条要求国内一切涉及儿童利益的立法均应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我国目前儿童保护基本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原则仍停在“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层面,没有进一步地强调儿童利益。同时建立在此原则上的公约第九条规定,危及儿童利益时可违背父母意愿将父母与子女分离。我国……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