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大家谈
2017-08-26
人大研究 2017年8期
岳 晟:专题调研与执法检查之微辨析 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岳晟撰文说,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经常开展的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和公众对人大工作的认知方面,经常有将二者混为一谈的现象发生。二者仅仅只有叫法不同吗?因此,有必要从微观层面将二者加以辨析,找出其异同点所在,以便更为精准地领会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地执行法律法规、有所区别地落实好法律法规。我们之所以经常将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模糊地看成是同一回事,与其有许多共性特征有关。一是都是法定的监督手段之一。监督法第十条和第二十二条分别对专题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作了规定。不难得出,二者首先都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两种刚性监督手段。二是都是专题听取审议有关报告的前置工作。根据监督法第十条规定,专题调研于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之前进行。根据监督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可见,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是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前置程序。三是都要有计划地确定议题。按照监督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要参照监督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按照“多中选重”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筛选议题。四是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专题调研和执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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