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视阈下我国能源货物贸易制度之疏失与更新

2017-08-22刘超吴晓斌

法治社会 2017年3期

刘超吴晓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视阈下我国能源货物贸易制度之疏失与更新

刘超吴晓斌*

保障能源货物贸易安全是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最为重要的目标之一。相比于一般的商品货物贸易,能源货物贸易商品的特殊性、稀缺性以及相关的能源贸易机制缺位使得建立完善的能源贸易制度成为当务之急。我国目前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缔结的相关能源货物贸易条约存在能源货物贸易风险保障制度不完善、无专门的能源货物贸易协定以及能源贸易制度欠缺环境考量等问题。契合“一带一路”的目标定位,通过完善现有的贸易条约以及借鉴国际专门的能源组织机制,构建丝绸之路的能源贸易法律制度,是维护我国与沿线国家能源贸易安全的可行路径。鉴于中国—东盟自贸区发展程度的相对完善,以及《国际能源宪章》的成员构成逐渐从区域化向国际化转型,二者对完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能源贸易法律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能源货物贸易中国—东盟自贸区国际能源宪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能源货物贸易对各国国内经济增长有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已不再单纯为大宗商品贸易活动,更是各国践行国家战略的重要筹码。随着全球范围内对能源需求不断增长,能源贸易活动不断扩大。“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为主题,倡导拓宽贸易领域,优化贸易结构,挖掘贸易新增长点,促进贸易平衡,寄希望于在传统能源与新兴能源领域内各国加强能源商品贸易与能源技术贸易方面的合作。……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