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英美“过度犯罪化”的判断标准
——兼论我国“过度犯罪化”的苗头

2017-08-15胡莎

法治社会 2017年3期
关键词:规范

胡莎

论英美“过度犯罪化”的判断标准
——兼论我国“过度犯罪化”的苗头

胡莎*

近年来,随着《刑法修正案》连续出台,我国刑法的调整范围持续扩充、犯罪圈不断扩大。与此同时,英美国家“过度犯罪化”(Overcriminalization)理论被引进到我国。在英美国家对“过度犯罪化”的专门研究中,首当其冲的是“过度犯罪化”的判断标准及其分析方法的问题。其中,判断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定量分析法、成本收益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而“过度犯罪化”的判断标准分为事实的判断标准和规范的判断标准,前者是指国家利用刑法全面管控社会,大量日常行为被犯罪化,导致所有人皆为潜在的罪犯;后者是指国家滥用刑法特有的责难功能,弱化或无视行为内在非犯罪性,降低或抛弃行为人主观罪责。据此,通过运用这些判断分析方法和判断标准、审视我国近年来的《刑法修正案》,发现我国确实存在“过度犯罪化”的苗头。

“过度犯罪化”《刑法修正案》犯罪性《治安处罚法》责难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刑法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数年间新增大量新规定、不断扩大犯罪圈和持续扩充刑法的调整范围。对此,有学者引进、借鉴英美国家的“过度犯罪化”理论(Overcriminalization Theory),认为凡是有刑法的国家,皆有“过度犯罪化”问题,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而我国也存在“过度犯罪化”问题。譹訛而笔者对此存在疑问:既然犯罪化过度了,那么这个度是什么?即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存在“过度犯罪化”,这个判断标准是什么?既然这个概念是引进于英美国家,那么这个概念在英美国家到底指什么?……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规范
文稿规范
文稿规范
规范体检,老而弥坚
来稿规范
来稿规范
从创新探索到立法规范
来稿规范
PDCA法在除颤仪规范操作中的应用
来稿规范
来稿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