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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式治理研究:核心议题与学术论争

2017-08-12李辉皇甫鑫孙艳伟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李辉+皇甫鑫+孙艳伟

摘 要:尽管学界对运动式治理褒贬不一,但作为一种工具,运动式治理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制度有效性供给相对不足情况下的一种补充;作为一种范式,运动式治理是与常规式治理相对应的客观存在。现有研究对运动式治理绩效合法性和现实合理性的研究尚显不足,对其长期存在的多维因素及其互动机制的探索还应加强。“治理工具有效性-可替代性治理工具的充分性-治理工具与本土治理生态的契合度”是探讨这一机制必须思考的基本问题。同时,跳出或批评或肯定的惯性思维,转而探索运动式治理的应用范围、限度、方法等,将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具有建设性意义。

关键词:运动式治理; 常规治理; 治理工具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7)04-0061-06

运动式治理亦称运动型治理、运动化治理、运动式执法等[1],是指(暂时)打断、叫停官僚体制中各就其位、按部就班的常规运作过程,意在替代、突破或整治原来的官僚体制及其常规机制,代以自上而下、政治动员的方式来调动资源、集中各方力量和注意力完成某一特定任务[2](p.125)。通常所说的“专项整治”、“创城”等都是运动式治理所描述的范疇。2004年,记者刘效仁发表了题为《淮河治理:运动式治理的败笔》的文章,引起学界关注,此后有关运动式治理的理论研究逐渐展开。由于这一概念首次提出时就带有批评的意味,所以后续十余年的研究中,褒贬不一、争议较多成为运动式治理研究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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