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规则设计
2017-08-09王叶刚
政治与法律 2017年8期
关键词:规则
王叶刚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规则设计
王叶刚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我国《民法总则》突出了对个人人格尊严和人格权的保护,也提出了制定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现实要求。人格权编的规则设计应当以我国《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为基础,积极总结我国人格权保护的立法经验。同时,人格权编的规则设计应当以我国司法实践为基础,力求解决我国的现实问题,并体现人文关怀的时代精神、反映网络和大数据时代的时代特征。在具体内容安排方面,人格权编应当包括人格权的一般规定、具体人格权、人格权益的许可使用与限制以及侵害人格权的责任等内容。
民法典;民法总则;人格权
一、我国《民法总则》的通过提出了制定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现实要求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实质性地开启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进程。*参见王利明:《〈民法总则〉的时代意义》,《学习时报》2017年3月22日。我国民法典应当体现21世纪的时代特征,成为21世纪民法典的代表之作。传统大陆法系民法典关注的重点是财产法,对人身关系的关注集中在身份法领域,较少调整人格权关系。*参见陈华彬:《中国制定民法典的若干问题》,《法律科学》2003年第5期。民法典在当代最为重要的发展领域是人格权法律制度,有学者甚至主张,21世纪是人格权的世纪。*日本学者大村敦志语,转引自王利明:《我的人格权情结与思索》,《光明日报》2015年12月14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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