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立法解释:“法律释义”的功能及其正当性难题*
2017-08-09刘怡达
政治与法律 2017年8期
关键词:法律
刘怡达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隐性立法解释:“法律释义”的功能及其正当性难题*
刘怡达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法律释义”,因其兼具有权解释与学理解释之部分特征,在人大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及法学研究等诸多场域中发挥着相当大的功能,由此可称之为与有权立法解释相对应的隐性立法解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实践欠缺的情境之下,全国人大法工委凭借其接近立法原意的优势,通过隐性立法解释满足了法律实践对法律解释的需求。由于全国人大法工委职能与“法律释义”效力之间的张力,隐性立法解释虽有实际效用,但却面临着民主、效力和实践等层面的正当性难题。需借由兼顾有效性与正当性的改革路径,即正当性的补强及有效性的维持,以促成隐性立法解释的改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律释义;隐性立法解释;正当性;有效性
一、法律释义:一种隐性立法解释
解释乃是一种媒介行为,借此,解释者将他认为有疑义文字的意义变得可以理解。*[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93页。可以说,制定法中的规则的有效实施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法律解释。1954年制定的我国《宪法》就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法律的职权。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1颁布施行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初步建构起了我国的法律解释体系。*参见王汉斌:《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等三个决定(草案)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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