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隐性超期羁押问题刍议
2017-07-21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450001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法律
蔡 艺(郑州大学 法学院,郑州 450001)
我国隐性超期羁押问题刍议
蔡 艺
(郑州大学 法学院,郑州 450001)
隐性超期羁押由于具有隐蔽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因而给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带来了挑战。为了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深入地探讨隐性超期羁押问题。通过分析发现隐性超期羁押的症结主要在于我国立法的缺陷、司法实践的需要、制约机制的缺失以及办案人员的观念存在偏差。因此要改善隐性超期羁押的现状,需要针对其存在的症结提出应对之策。而完善法律规定、健全审监机制、树立办案人员正确的办案观念以及建立救济制度则是有效的途径。
隐性;超期羁押;制约;救济
一、隐性超期羁押问题阐述
羁押是指将被告拘禁于一定场所(看守所),防止被告逃亡及保全证据,以完成诉讼并保全刑事程序为目的之强制处分[1]。超期羁押则是办案机关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期间,违法羁押被追诉人。根据表现形态不同,超期羁押可以分为显性超期羁押、隐性超期羁押和假性超期羁押[2]。由于假性超期羁押是未履行换押手续或告知义务致使实质合法的羁押表面上看不具有合法性,因此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超期羁押。而显性超期羁押与隐性超期羁押则属于真正的超期羁押。在我国,显性超期羁押一直是司法实践中解决的重点问题,并且针对该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于2015年6月1日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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