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的“教”与“评”
2017-07-17师保国
人民教育 2017年3期
学习或教学的最终目标如果只是掌握知识、形成技能,这种教育培养出来的对象并非“全面发展的人”,因为这些知识和能力未经适当的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的转化,不能升级为素养。
核心素养这一概念具备两个基本的特性:第一,核心素养是可教的;第二,核心素养是可评的。为什么说核心素养是可教可评的?核心素养从“落地”到一线教育教学实践,又该如何“教”和“评”?
核心素养的“教”与“评”强调完整性
为什么说核心素养是可教可评的?
首先,从其结构成分来看核心素养是可教可评的。借鉴以往的研究,素养( Competencies)的结构模型可看作是KSAs,其中K是知识( Knowledge),S是技能(Skills),A是态度( Attitudes)。这个模型表明,素养是知识、能力和态度三个层面的整合,涉及个体的认知因素和非认知因素。如果一个人拥有丰富的知识和高度熟练的技能,那么他的素养水平“可能”会较高。这里强调“可能”是因为素养的最终表现除了与知识和能力相关,还取决于态度的作用。例如,会开车是有“能力”的,但会开车却不礼让行人或救护车,便是有“能力”而欠缺“素养”的,因此“能力”不等同于“素养”,“素养”也不能简化为“能力”。学习或教学的最终目标如果只是掌握知识、形成技能,这种教育培养出来的对象并非“全面发展的人”,因为这些知识和能力未经适当的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的转化,不能升级为素养。可见,在核心素养中“A”的存在至关重要,尤其是在“K”和“S”差别不大的情况下:积极的态度能够有效地促进知识和技能的发挥,从整体上提升个体的素养水平,最终促进个人成功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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