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
2017-07-17陈瑶
中国总会计师 2017年6期
陈瑶
摘要:新《预算法》颁布实施已有两年,但实施得并不平衡,尤其在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实施至今没有全部到位,要真正全面实施新《预算法》还任重道远。面对新《预算法》带来的新挑战,很有必要继续宣传和全面理解新《预算法》。笔者从当前执行新《预算法》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谈几点看法,和同行们共同探讨提高。
关键词:新《预算法》 行政事业单位 预算管理
新《预算法》实施已有两年,但仍存在许多问题。除了地区之间实施不平衡,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仍有较大差距。只有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新《预算法》对预算管理的要求,清醒认识到当前预算管理存在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新《预算法》才能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才能真正规范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才能提高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
一、新《预算法》几大重要变化
新《预算法》对老预算法做出了许多修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变化。
(1)新《预算法》第一章第三条新增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第四条新增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真正实现了全范围全口径预算。
(2)新《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跨年度预算平衡是对原预算法中单一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一种改进。其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编制时跨年度余额衔接,规范超收的使用和欠收的弥补,弱化对收入的考核,加强对支出政策和支出预算的审查,硬化支出预算约束,更加突出财政宏观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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