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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地方样本阐释

2017-07-13林喜芬

东方法学 2017年4期

林喜芬

内容摘要:速裁程序试点是我国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经验基础。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背景可归结为“普通程序趋于正当化,挤占司法资源”、“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增加,导致简者不简”、“刑法典新一轮修正,导致刑法圈扩张”,以及“后劳动教养时代的司法圈拓展”四个方面。在司法实务中,我国地方性刑事司法规则表明基层试点的速裁程序在启动要件、运行流程、权利保障等环节具有多元复杂性的特质,进步与局限共存。从中长期讲,如何避免因过度简化而导致程序不公,有赖于一系列配套机制的完善,如注意区分公安机关的合理取证与非法诱供行为,完善当事人和解和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推行更精密化的量刑建议实践。

关键词:认罪认罚 速裁程序 试点规则 程序角色

一、问题的提出

通过程序的繁简分流在公正与效率之间维系平衡是一种世界性实践,其根源在于“公正无价,但资源有限”。为此,如何构设一种科学、高效而不失公正底线的简易化程序就成为各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议题。尽管各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针对一部分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化的诉讼程序”已达成共识,〔1 〕但是,针对哪些案件简化,应如何简化却存有争议。〔2 〕在我国,自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制度”以来,中央深改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法、最高检)分别在试点方案、〔3 〕改革纲要、〔4 〕工作规划 〔5 〕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和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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