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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件裁判的中国特点:经验与实证

2017-07-13孙海波

东方法学 2017年4期

孙海波

内容摘要:中国司法语境中的疑难案件有其特殊性,除了严格意义上的由法律自身因素所引发的疑难案件之外,还包括事实、社会影响、关系等诸种因素所导致的难办案件。与此相应,中国司法在应对这些疑难案件的过程中也发展出了一些独特的方法,其中包括审委会集体讨论、司法批复、案例指导等正式制度,以及个案请示、审判长联席会议、寻找和参照类似案件、向他人学习请教等非正式制度。这些制度的产生和运行有其深刻、复杂的原因,从而使得中国司法在疑难案件裁判的问题上展现出了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建构,与自下而上的经验探索并存、由科层权威与集体智慧共同保证裁决正确的特点。

关键词:审判委员会 司法批复 个案请示 科层权威 集体智慧

疑难案件是司法实践中的一种客观现象,也是法官们在裁判过程中经常遭遇的普遍难题。就目前对这一现象的理论化研究来看,学者们将过多的眼光停留在对疑难案件相关问题的一般化研究上,而鲜有人专门论及中国司法语境下疑难案件的特殊情况。易言之,人们对于疑难案件的共性关注过多,而对于疑难案件的个性差异则未能给予应有的注意。一旦我们将讨论的视角从一般法理学拉回至中国的特殊语境,便发现很快就会被以下问题所困扰:对于中国的疑难案件应作何理解?除了单纯法律适用疑难的案件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种类的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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