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填海造地工程换发土地证问题探讨
——以福州市为例
2017-07-1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余钦明
海峡科学 2017年2期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 余钦明
工业填海造地工程换发土地证问题探讨
——以福州市为例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 余钦明
2014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填海项目,在填海竣工验收后,可直接申请将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该文通过深入连江、福清等用海一线调研,了解福州市工业用海填海造地工程招拍挂出让方案编制情况,发现国土部门无法提前介入,两证尚未实现“无缝衔接”,工业用海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后换发土地证的衔接问题尚未解决,该文对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工业用海 填海项目 竣工验收 土地证 福州市
随着我国沿海地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需求日益扩大,供地不足成为阻碍工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填海造地作为获得土地最便捷的一种方式[1],为工业发展提供了空间资源,成为利用海域资源、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途径。历史上,我国就有围海造地的记录,唐、宋时期江浙一带曾有围海百里长堤[2];上世纪70年代,福州市也兴起筑堤围海之风,连江大官坂围垦海堤和福清城头围垦海堤就是在这一时期完工。
1 工业用海填海造地确权现状和换发土地证情况
根据海域使用权获得方式,福州市的工业用海填海造地情况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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