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容忍度:研究进展与研究方向
——基于2012-2016年中国腐败治理的文献评估
2017-07-12郑崇明海南大学海南海口5708山西大学山西太原030006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研究
文 郑崇明 原 超(.海南大学,海南海口 5708;.山西大学,山西太原 030006)
腐败容忍度:研究进展与研究方向
——基于2012-2016年中国腐败治理的文献评估
文 郑崇明1原 超2(1.海南大学,海南海口 570228;2.山西大学,山西太原 030006)
社会反腐是反腐的最高阶段。实现腐败治理的常态化必须重视社会公众在腐败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关于腐败容忍度的研究目前集中在腐败容忍度的概念、测量与影响因素等方面。腐败容忍度的未来研究方向,包括拓宽研究对象范围、多元使用研究方法、发掘新的影响因素、重视中国经验素材。
治理腐败 腐败容忍度 研究进展 研究方向
一、引言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中央持续高压反腐的态势下,自上而下的“打老虎”“拍苍蝇”反腐败运动如火如荼。“三年来,我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然而,强化国家机构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只是腐败治理的途径之一,单纯地依靠权力反腐并不能全面地抑制腐败。社会反腐是最高境界的反腐途径(Gong,2015)。
因此,反腐败要超越强制,不仅需要制度设计,更需要社会参与。腐败是根植于、嵌入于社会环境之中的……中国的腐败是典型的嵌入性腐败(Johnston,1997),很难通过强制的手段和方式来治理。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强有力的公民社会是社会反腐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如果所有人都从内心抵制腐败行为,所有人都能够用自己的眼睛来帮助国家监督腐败行为,那么腐败就没有生长的空间(李辉,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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