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学生“核心素养”的欧盟经验
2017-07-05沈章明
湖北教育·教育教学 2017年6期
沈章明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素养”定义为“在特定情境中成功应对复杂需求的能力……调动知识、认知与实践技能以及社交和行为方面的一些因素,诸如态度、情感、价值观和动机。”欧盟(EU)委员会下属的“核心素养测评”专题工作组在一份文件中评价,“虽然这个定义比欧盟的定义更散漫,但是也同样包含了基本的元素:知识、技能和态度。它似乎也认可这样一种观点:为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获得成功,学习者必须能够将这些因素进行不同的组合。”研究者也强调,“素养”是一个整体性概念,“不能把它简化到认知维度”。也就是说,讨论“核心素养”框架的落实问题,不能局限在既有的学校教育暨课程与教学之中;在学校教育或课程与教学层面讨论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问题,必须拓宽思路甚至打破常规,寻求多样化的解决之道。
欧盟提出的“核心素养”欧洲参考框架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框架存在明显差异。“母语交流的能力”“使用外语交流的能力”和“数学素养与科技素养”这三项与传统学科的内容领域很接近;后五项,“数字素养”“学会学习”“社會和公民素养”“创新创业意识”和“文化意识与表达”,虽然相对宽泛,但是同样从知识、技能和态度维度进行具体描述,纲目清晰,相对容易施行。有人收集了27个欧盟成员国实施“核心素养”欧洲参考框架的信息,发现大部分成员国都已经制定了政策并开始实施,“推动学校系统从以前的投入主导和学科导向转变为包括素养、跨学科活动、积极的个性化学习以及关注学习成果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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