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定价机制研究:以北京市为例
2017-07-05邹劲松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成本
邹劲松
一、引言
2017年中央经济会议明确提出,要坚持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北京是中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由于首都城市的特殊地位,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北京市人口不断增加,且主要是机械增长。截至2015年年底,北京城乡常住人口已达2 170万人,城市人口密度全国排名第四,世界第十二。①“全球最拥挤20个城市”,人民网,http: //finance.people.com.cn/GB/15237189.html。而受土地资源等客观因素制约,北京市可供应的建设用地日益稀缺,住房供需矛盾紧张,一些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及新就业职工阶段性、过渡性住房需求日益凸显,需要政府提供适当的住房,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2009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1],在全国率先推出公共租赁住房,并开展了建设项目试点工作。2010年6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2],鼓励加快建设公租房。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3],明确大城市应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以解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新毕业大学生、新就业职工等群体住房条件。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2011年,北京市政府发布实施 《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4],完善了公租房建设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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