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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对新征服地的特殊统治政策

2017-06-28朱锦程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7年2期

摘 要:从出土的简牍材料可见,秦时已经形成较为系统的学吏制度、官吏的任免与监督制度。但在秦的官方行政文书及法律条文中,有不少将曾因某些不法行为而被免职或废黜的官吏任用为“新地吏”的记载。秦将犯有过失的故秦吏选用为“新地吏”,与秦在扩张过程中的行戍制度有关。这种做法实际是让犯有过失的故秦吏以官吏身份到更偏远的“新地”行戍,戍期最多为四年,期满后免官返回原籍。虽然这种做法与秦严苛的吏治精神有所抵牾,但却是在秦统一初期针对“新地”官吏缺乏及统治不稳的特殊情况下而采取的变通做法。

关键词:新地吏;岳麓秦简;里耶秦简;行戍

作者简介:朱锦程,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 长沙 410082)

一、研究回顾

学界对秦在新征服地统治政策的研究,早期主要以《史记》、《华阳国志》等传世文献记载为基础,集中在秦与西南、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的关系上。随着简牍材料的发现与公布,学者逐渐将视野拓展至故楚地。韩国学者金庆浩根据早期公布的里耶秦简对秦统治方式在楚地的有效施行进行考察 [1 ]。于振波披露岳麓简的秦律令条文中多次出现“新黔首”和“新地吏”,秦政府一方面通过立法禁止新地吏辱骂、殴打新黔首或对其巧取豪夺,另一方面却将众多曾因某些不法行为而被免职或废黜的官吏派遣到新地为吏 [2 ]。韩国学者琴载元认为秦并不将南郡视为“新地”或“荊新地”,而属于“故地”或“秦地”,秦在南郡的统治相当稳定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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