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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与规划

2017-06-26李辉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7年20期
关键词:规划

李辉

摘 要:城市是历史文化发展的载体,每个时代都在城市中留下自己的痕迹。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逐渐的对历史建筑以及文化遗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保护历史的连续性,保存城市的记忆是人类现代生活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探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与规划袁从而找到适合的政策方案袁保护历史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古迹袁并且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与城市空间布局尧城市规划设计理念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修复与保护方法等问题上袁提出了具体措施。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政策 规划

历史建筑是一座城市的根。城市里一座座历史建筑是深厚历史文化岁月中的凝结,见证了城市的兴衰荣辱,以及平常人家的喜怒哀乐。经济的发展也使我们的城市不断地变化,这也导致对建筑类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因为建筑类文化遗产主要分布在城市中,这就使其必然受到面貌不断改变的城市所影響,面临更严重的破坏。这会给我们造成巨大的物质与精神损失。因此建筑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

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需要遵循的原则

第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悠久,保持原貌工作复杂等特点,对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首要的是修复抢险再现历史古迹的原貌风格,遵守修旧如旧的原则,这也是古建筑修复和保护的第一要素。第二,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还包括历史街区、村镇这样大的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及历史环境的保护,保持原貌修复和保护,风格韵味不改变的前提下,用做其他功能,来适应不断进步发展的社会需求,满足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相互融合。第三,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在重点历史文化地段和建筑遗址周边开发新工程项目时,首先考虑是如何协调历史建筑风格的关系,城市建筑新景观最大原则的遵循历史文化遗产风貌,在街道、城市布局、河道的布局都适度体现,让本已寥寥无几的文化历史遗产融入现代建筑中得以延续。

二、加强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的建议

1.完善建筑类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为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建筑类文化遗产是珍贵的物质与精神财富。由于人们的自觉保护意识不够成熟,所以就要依靠法律来强化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此时立法就充分发挥了其重要作用。同时,建筑类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这就需要法律和政策来保障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所以完善和充实建筑类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应作为保护立法中首要问题。结合历史建筑保护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首先,建筑类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体系应以宪法为大原则,完善现有法律,使其充分配合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形成完整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其次,要将建筑类文化遗产分为建筑类物质文化遗产和建筑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立法,从而实现建筑类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

2.城市街道布局与历史街区遗址的融合

如历史街区、历史建筑遗址、重点文物、历史古迹等都要进行规划保护方案和修复规划,历史文化遗产的独特风貌与城市新区的协调和呼应,都是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部分。建立完善的保护体系,要在整个城市范围内,明确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域范围、城市总体布局、古城整体保护方案、历史街区或历史保护区、文物古迹的分布以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及整治。

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大对破坏文化遗产行为的惩罚力度,使其具有震慑力。具体处罚额度可以通过各部门的综合认定,得到一个恰当的处罚额度,以让文化遗产破坏者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除此以外,还应该有其他方面的处罚。文化遗产破坏者可分为两类,一是社会人员,二是企业,三是政府人员。对于社会人员和企业,除了经济惩罚之外,可尝试思想教育性处罚。思想教育性处罚就是对他们进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教育,让其知道保护文化遗产的意义。教育性处罚的具体实施可移交给博物馆、纪念馆,让破坏文化遗产的人员去博物馆和纪念馆接受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教育。如果是政府官员违反相关规定的,除了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把文化遗产保护和官职升降联系起来,以此来强化政策执行的效率。建立系统的政策体系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国外遗产保护比较有经验的,例如英国、法国、日本等都已建立较为完整具体的保护制度。这套制度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围绕立法,将文化遗产保护内容的形成及确立、保护机构的职能、资金的来源渠道、公众参与方式等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确认。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文化遗产保护法》为主,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为辅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只要建立起文化遗产保护的完整周密的政策体系,并优化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系统,定能加快文化遗产保护的步伐。

4.加强资金保障

完善历史建筑保护经费的保障机制,建立省级、市级、县级历史建筑保护单位经费分级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高历史建筑保护经费的比例,按国家和省级历史建筑划分保护经费的比例,根据我省历史建筑保护发展需要,推动设立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抢救性维修和安全监管设施专项。拓宽文物保护经费来源渠道,制定激励政策,鼓励支持社会资金注入文物保护行业。构建科学规范的文物保护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体系,建立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

5.提高工作文物服务能力

文化保护等方面本身利益出发,做好原有历史资源的保护,并逐渐开发未被发现并未被保护的优质资源,做到有效的历史文化遗产及建筑的保护,给人们提供好的历史文化服务的基础。使历史文化遗产更好的维护城市的发展,一些历史建筑遗址较好的开发利用,与周围新兴建筑融合到一起,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又能体现出独特的文化气息。

结语

城市的历史建筑,所形成的特殊文化,与城市的商业及文化活动联系紧密,成为城市吸引外资及旅游等商业活动的重要手段。国际上发展国家对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视,通过评估、申遗等手段,使得发展中国家对历史文化建筑进行了更好的保护和开发。城市也通过成为文化遗产名城,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及影响力,使城市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贾淼.沈阳市清代建筑类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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