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2017-06-07盛夏王升
金融发展研究 2017年2期
盛夏+王升

摘 要:本文在梳理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基础上,探讨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认为监管缺失导致的便捷性与安全性失衡、开放性与保密性失衡、创新发展与安全保障失衡是导致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侵权问题较多的主要原因,应从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角度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7)02-0073-06
一、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内涵及其特殊性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可以分为三种:一是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二是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業务,三是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具有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性和面向不特定公众服务的涉众性、突破地理界限的渗透性,及产品类型多、创新快、时间和空间转化快等特点,深刻影响着传统金融市场格局和公众的金融服务体验。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是金融消费者在互联网金融语境下的特定群体。《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把金融消费者界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使用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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