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视角下网约车政府规制问题研究
2017-06-07沈开举陈晓济
湖北社会科学 2017年5期
沈开举,陈晓济,2
(1.郑州大学,河南郑州 450001;2.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 310053)
·法律园地
分享经济视角下网约车政府规制问题研究
沈开举1,陈晓济1,2
(1.郑州大学,河南郑州 450001;2.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 310053)
网约车是“互联网+”的产物,是一种有别于“经典市场交易”和“科层式企业”的新经济业态。网约车服务通过对闲置资源的社会化再利用,实现了车辆的“去专用化”,使用而非占有的资源配置方式更易实现,在提高资源使用率、构建差异化服务体系、推进交通出行领域供给侧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分享经济在全球范围的一次生动实践。《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套用旧有出租车规制模式,以“类比规制”的方式对网约车实施监管,制约了分享经济的发展。从法律上看,传统出租车行业与新兴网约车行业的利益之争本质上是既得权与发展权的冲突,政府对出租车的行政许可并不意味其可以免于网约车的竞争,对网约车设置相对宽松的准入门槛和规制模式,并不构成对出租车平等保护权的侵犯,创新网约车政府规制模式具有现实依据和法律正当性。
网约车;分享经济;规制创新;平等权
一、问题的提出
人类社会的每次重大技术变革和创新,在改变传统社会生活方式的同时往往会冲击传统行业的利益格局,引发不同程度的纷争和博弈,带来新经济领域政府治理与规制的议题。网络预约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作为“互联网+”背景下的一种服务创新产品,短期内在全球迅猛发展,打破了出租车行业的社会资源配置模式,使得传统的关系结构、利益结构、供需结构乃至社会治理结构的基础和逻辑都发生了重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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