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共体”开启基层医改新时代
2017-06-07何继明
中国社会保障 2017年3期
“卫共体”开启基层医改新时代

何继明清华大学中国医疗服务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在今年1月6日召开的全国基层卫生工作会议上,国家卫计委要求“各地都要积极开展‘医共体’改革试点”。
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2017年大力推广的不是先前的“医联体”?
医共体与医联体有哪些不同呢?医共体机制可以避免医联体的弊端吗?
“医联体”是指在公立医院改革中,一定地域内不同类型、层级的公立医疗机构组合起来,成立医疗协作联盟或组建医疗集团,成为利益共同体。目前“医联体”分为两种:“松散型医联体”(技术协作联盟)和“紧密型医联体”(医疗服务集团)。
关于“医共体”,学界还没有权威定义。根据安徽省天长市和深圳罗湖区试点实践,其内涵主要是县域和城区基层医院和基层卫生机构进行区域卫生资源有机整合,以县(区)级医疗机构为龙头,成立健康服务协作的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配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医共体集体名义与辖区居民签约,提供全方位、全生命流程的健康卫生医疗服务。可分为县域医共体和城区医共体。
天长市的“县域医共体”,以3家县级医院为牵头单位,分别与基层卫生机构签订结对协议,组建3个县域共同体。并整合区域信息平台,建设区域信息系统(HIS)、影像、检验、心电、病理等5大中心,实现医共体内信息互通、检验结果互认、远程会诊协作,为推进分级诊疗提供技术支撑。
罗湖区自2015年启动“城区医共体”试点,最具创新性的做法包括:(1)区属医疗机构权力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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