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住房新定位的“校准仪”
2017-06-05杨孟著
税收征纳 2017年5期
杨孟著
税收:住房新定位的“校准仪”
杨孟著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是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提出的新定位。这意味着,实现“住有所居”,让住房回归居住属性(“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作投资投机的对象(“不是用来炒的”),将成为我国未来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总基调。为了瞄准新定位目标,发挥新定位靶向作用,会议还提出,要“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税收何以成为住房新定位的“校准仪”
立足我国国情实际,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无论是作为“基础性制度”安排,还是作为“长效机制”架构,税收手段都是其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税收手段就是锚定住房新定位靶心的“校准仪”。
但遗憾的是,在我国以往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库里,税收手段却难觅踪影。究其原因,除了税收在人们的心目中一直没有留下一个好名头外,更为重要的是,正是囿于我国尚未建立起“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才使得只能作为权宜之计的临时性的信贷、投资等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大行其道,依房价走势“随波逐流”,不断变换其政策“组合拳”出场方式。
长此以往,住房被承载的功能和职责愈来愈多,路径依赖和锁定效应愈来愈强,这又反过来对本应用作长久之策的税收手段产生了强烈的“挤出”效应,由此,税收手段渐渐谈出“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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