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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聚落公共空间的文化认知与场所营造

2017-05-30龚敏

三峡论坛 2017年1期
关键词:文化性公共空间

龚敏

摘要:通过对侗族聚落的生境构成、社会组织结构、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的文化探讨,分析了聚落公共空间的文化性和营建原则,解读了侗族文化与场地营造的关联性与必然性,进而论证了侗族聚落公共空间是以文化为载体自然而然地生成的,公共空间的存在是其文化的物化反映,同时这一物化的场所又密切地映射出了侗族的人文价值和精神内涵。

关键词:侗族聚落;公共空间;文化性

中图分类号:TU-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2017)01-0027-04

空间概念是聚落研究中一个不得不关注的核心内容。历来中西方对于空间概念的讨论和界定较多,亚里士多德认为“空间就是一切场所的总和,是具有方向和质的特性的力动的场(Field)”;公元前约3000年的空间理论家欧几里德(Eukleides)“从几何学为基础,以‘无限、等质,并为世界的基本次元之一来定义空间”;老子在《道德经》中对空间的定义为“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是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侗族聚落是众多少数民族聚落中的典型范例,其空间特征也是少数民族传统聚落的代表。作为一个历史文化悠久的古老民族,侗族聚落空間的形成必然有着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文化特质,空间结构也有着自己独特的文化背景。

侗族聚落的空间结构与其环境构成、社会组织、宗教信仰等方面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作为典型农耕文化模式下的侗族聚落空间结构,在以人为主体的空间概念中分为内部空间结构(民居、鼓楼、鼓楼坪、萨坛或土地庙、禾晾、禾仓、戏台、风雨桥、道路、水井、水塘、寨门、厕所等)和外部环境(耕地、林地、墓地等)。从内部空间结构来看,又分为公共性空间和个体性空间,其中公共空间是整个聚落空间的轴心,它将聚落中各要素串联在了一起,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聚落环境。

一、侗族的生境构成与空间结构

侗族主要聚居于贵州、湖南、广西三省区毗邻地区,湖北省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也有少量侗族。主要聚居区所在区域总体上呈北、西、南三面高,东部低的倾斜地势,300米至2000米的海拔高差,地势变化复杂,既有崇山峻岭,也有起伏的低丘盆地,境内沟壑遍布,以清水江、(氵+舞)阳河、都柳江等为主干的多条河流呈树枝状从南到北、从西向东贯穿整个地区,成为侗族地区的生命之源。有史学家论证了侗族是从古代百越分支中发展而来,越人“巢居”、“馆水”等习俗在今天的侗族地区仍得以传承保留。侗族先祖选择在海拔500米至1000米的低中山和丘陵盆地生衍繁息,利用天然的地形地貌,依据地理环境需求修建风雨桥、搭建凉亭等公共场所,形成依山而建、择水而居“诗意的”栖居地。

土地是侗族生存环境构成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侗族地区的土地制度经历了氏族公有——氏族酋长所有——封建政府所有——少数富农权贵所有等一系列的改革转化,私田制和族田制的土地制度是形成聚族而居的聚落空问模式的必然结果。1951年实施的“土地改革”,在土地重新分配的政策中,明确了聚落空问的公共场所,将一部分“族有”和“寨有”的土地,如赛马场、芦笙场、斗牛场、踩歌坪、游方坡、鼓楼地、风雨桥、风水林等作为同族或同寨成员所共有,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聚落空间的公共性需求。

二、侗族的社会组织结构与鼓楼、宗祠

社会组织关系是侗族聚落公共空间形成的重要因素,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房族,是构成侗族社会这个大家庭的重要单元。由于血缘关系的亲密性,以房族为单元形成聚族而居的居住习惯延续至今,通常一个房族便是一个寨,一些大的房族所构成的寨子便成为一个村;对于一些小的寨子,便由几个寨子组成一个村。同一个房族对于公共场所如鼓楼、鼓楼坪、风雨桥、风水林等共同享有和维护,公田轮流耕种,所得收入也用于修建鼓楼等公有物品,血缘关系不仅增强亲密关系,共有空问的存在也为人们之问的相互交流和交往提供了便利的场所。

鼓楼作为南部方言区的标志性建筑,是侗族聚落精神灵魂的象征,承载着侗族传统文化的内涵。通常一个房族建有一座鼓楼,也有几个房族共建一座鼓楼。鼓楼的功用从最初的击鼓报信,延伸到集众议事、宣讲款词款约、宣传村规民约、摆古聊天、弹琵琶吹芦笙、踩堂“多耶”、迎宾送客等,强化了侗族公共空间的文化内涵(图1)。鼓楼作为集体共存的产物,对内而言是聚落的政治、文化的中心场所,对外代表的是聚落(或宗族)的财富标志和群体关系,这成为修建“高大上”鼓楼的主要驱动力,也是侗族众多鼓楼建筑中无一模一样的建造奇观的体现。鼓楼文化主题下的公共空问凝聚着整个聚落内部的群体意识和内部认同,鼓楼及鼓楼坪不仅仅是一个场所的存在,更多的是侗族精神的象征。鼓楼中的火塘又是整个聚落最核心的场所,寨民们围着火塘商议政事、唱着侗歌、聊着家常,呈现一副和谐的画面(图2)。

而处在侗族地区北部方言区的村落,由于受到汉文化的不断融合,寨中大多不再修建鼓楼,而是以宗祠作为这一地区的核心公共空间,它是祭祀祖先、缅怀先辈、晒谱议事、教育子弟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勤劳诚实、团结乡邻、惩罚不孝的场所,宗祠的每一个空间都描绘着人们生活场景的点点滴滴(图3)。

三、侗族的宗教信仰与“堂萨”

侗族的宗教信仰并非单一对象,侗族人民不仅对自然万物所具有的神力加以崇拜,通过物化的场所体现其信仰程度,并以相应的仪式来获得空间的界定。作为原始宗教萌芽形态的自然崇拜,在侗族迁徙过程中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变得极为密切,包含对土地的崇拜、对山神、水神、井神、树神、火神的崇拜,以及对天地、日月和雷神的崇拜等,山川及河流,古树和巨石,桥梁与水井,各类动物等等都是人们崇拜的对象。因此,侗族聚落中的桥、井、亭、路等物质环境均与山川河流、日月星辰、古树巨石相联系,也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人们活动的公共场所。

萨崇拜是侗族南部方言区最传统的信仰体系,萨岁当然也是侗族人们心目中至高无上的圣母,她能驱除邪恶,保村寨平安。“堂萨”的设立通常以自然寨为单位,有一个家族设一个“堂萨”,也有一个村寨设一个“堂萨”,甚至是数个家族或几个村寨共设一个“堂萨”;当从母寨分离出来的子寨,必须从母寨取土立坛,无形当中也增进了寨与寨之间的亲密度与关联性。“祭萨”活动是全寨人们极为隆重的盛典,除了一次性的“多堂”礼仪外,平日里四时八节的奉祀“萨堂”活动也格外热闹,登萨、寨老、芦笙手等组成的游寨队伍,手持纸伞、纸扇等围着整个村寨巷口游行,最后在鼓楼、鼓楼坪唱“耶萨”歌、踩“哆耶”、吹芦笙的“祭萨”活动,预示着萨神会给全寨人带来好运,来年五谷丰登(图4)。

除了南部方言区的萨崇拜外,侗族北部方言区及南北交界区域的信仰对象转换为对“飞山主公”杨再思的崇拜,将其尊奉为英雄神而加以供奉。宗教信仰不仅是一种精神信念,它的行为必然会以一些具体的物化形态而存在,与萨神、飞山公相关联的场所自然而然成为这一地区人们活动的公共空间而存在,这一神圣场所也成为了侗族聚落公共空间的基本坐标,人们不仅需要以物化的形态来强化其神圣感,也需要相应的场所体现其信仰行为。

四、侗族的生活习俗与公共活动空间

侗族是一个开放的民族,侗族也是一个热情好客的民族。生活习俗、传统节日等促进了聚落公共场所的生成,千百年来的侗族生活、生产方式对公共空间的需求通过民俗文化得以体现,侗族的吃新节、花炮节、歌会、活路节、侗年等众多民俗节日的庆典都离不开公共场所,其中鼓楼、鼓楼坪、风雨桥的场所利用达到最大价值的体现,大到祭祀萨神的仪式活动、小到平日里的休闲纳凉(图5)。

日常生活是侗族公共空问最为凸显的文化因素,不论是功能性为主的道路、水井、禾仓、禾晾,还是仪式性更凸显的寨门、鼓楼、鼓楼坪、风雨桥、萨堂等空间,每一个空间节点都映射着背后的生活习俗和生活方式。公共空间的存在不仅是聚落文化的载体,更是为人们的日常生活而服务的。因此,侗族聚落公共空间的场地营造正是通过人们的日常生活得以反映和表现(图6)。

综上所述,作为传统聚落的典型代表,侗族聚落反映了传统聚落中人们生活的价值取向和居住环境的品质。聚落的生成是以文化为载体自然而然地生成的,聚落中的公共空问极为密切地体现了它的人文价值和精神内涵。正是因为侗族有着独特的地形地貌、宗教信仰、社会组织结构、生活习俗等文化特质,在以人为本、可持续生态发展的营建原则基础上,侗族聚落公共空间的场地营建也必然有其独特性和持续性,同时也是侗族聚落公共空问与独特文化共生共荣的反映。从本质上了解其聚落空间的文化性,特别是公共空间的人文精神和文化价值,就能更好地延续其文化脉络,改善聚落环境,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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