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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的宪法定位

2017-04-21王广辉杨光

江汉论坛 2017年3期

王广辉++杨光

摘要:从宪法学的视角来看,实现國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不但有赖于对我国宪法中公有制所秉承的价值理念进行阐释,也有赖于国家机关职能的定位、责任的确定以及公民受益权的保障。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既是广大人民群众公民权利实现的过程,也是宪法在有效地规范国家权力,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服务、改善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的过程。因此,对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进行宪法定位尤为必要。

关键词: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宪法定位;公民权利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7)03-0131-05

当前,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然而,对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问题的思考,理论上还处于探索阶段,法学界的研究成果也多局限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国家所有权的探讨,缺少从宪法学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阐释和定位。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对于一个法治国家而言,经济决策不但需要注重投入产出的效益,也应当找到其“合宪性”的理由。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不单单是利润收缴分配的技术性问题,也应该是宪法框架内的制度性问题。因此,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需要明确其宪法根据以及其在宪法框架下的法律路径,即合理规划国家、企业与公民之间在国有资本利益分配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重塑政府与企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实现国家资本的公共福利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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