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改革探析
2017-04-14汤自军王小春
山东工会论坛 2017年2期
汤自军,王小春
(吉首大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我国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改革探析
汤自军,王小春
(吉首大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我国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作为政府等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的有益补充,在我国法律援助事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成为我国社会弱势群体寻求法律援助的一条有效途径,而且也成为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中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重要手段。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未对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性质与地位等进行明确,导致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资金缺乏、服务风险大以及人员不稳定三大困境。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将其定位为:由高校设立并在地方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高校正式组成机构,并实行业务由高校与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管理与指导的体制。同时,要通过拓展筹资渠道,加强指导师资力量,来保障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健康快速发展。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性质;法律地位
我国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源起于上世纪90年代。目前,作为政府等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的有益补充,由于其所具有的专业性、自律性及因为依托高校而拥有的丰富的法律资源和实践资源,不仅已成为我国社会弱势群体寻求法律援助的一条有效途径,而且也成为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中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主要手段,在我国法律援助事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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